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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證券投資基金沖刺筆記第三章第五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發布時間:2011-05-22 15:29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投資基金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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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募集與交易

            一、ETF份額的發售

            (一)認購方式

            在ETF的募集期內,根據投資者認購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場內認購和場外認購。

            場內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發售代理機構,使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網絡系統進行的認購。場外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的認購。

            根據投資者認購ETF份額所支付的對價種類,ETF份額的認購又可分為現金認購和證券認購。現金認購是指用現金換購ETF份額的行為,證券認購是指用指定證券換購ETF份額的行為。

            按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我國的投資者在ETF募集期間,認購ETF的方式有場內現金認購、場外現金認購、網上組合證券認購和網下組合證券認購。

            (二)認購費用(傭金)及認購份額的計算

            1.辦理場外現金認購的投資者,認購以ETF份額申請。

            認購費用=認購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認購費率)

            2.辦理場內現金的認購的投資者,認購以ETF份額申請。

            認購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傭金比率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傭金比率)

            認購傭金由發售代理機構在投資者認購確認時收取,投資者需以現金方式交納認購傭金。

            3.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組合證券認購的投資者,認購以單只股票股數申請。認購份額和認購傭金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傭金比率

            認購傭金由發售代理機構在投資者認購確認時收取。在發售代理機構允許的條件下,投資者可選擇以現金或ETF份額的方式支付認購傭金。如投資者選擇以ETF份額支付傭金,則:

            凈認購份額=(認購份額-認購傭金)/認購價格

            二、ETF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一)ETF份額折算的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逐步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跳躍指數要求,此過程為ETF建倉階段。ETF建倉期不超過3個月。

            基金建倉期結束后,為方便投資者跳躍基金份額凈值變化,基金管理人通常會以某一選定日期作為基金折算日,以標的指數的1‰(或1%)作為份額凈值,對原來的基金份額進行折算。

            (二)ETF份額折算的原則

            ETF基金份額折算由基金管理人辦理,并由登記結算機構進行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

            基金份額折算后,基金份額總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將發生調整,但調整后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占基金份額總額的比例不發生變化。基金份額折算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收益無實質性影響。基金份額折算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三)ETF基金份額折算的方法

            假設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T日)。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X和基金份額總額Y。

            T日標的指數收盤值為I,若以標的指數的1%o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進行基金份額的折算,則T日的目標基金份額凈值為I/1 000,基金份額折算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8位。

            折算后的份額=原持有份額×折算比例
           

            三、ETF份額的交易規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ETF上市后二級市場的交易與封閉式基金類似,要遵循下列交易規則:

            (1)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額凈值;

            (2)基金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3)基金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賣出;

            (4)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例3-13(2010年3月判斷題)ETF的基金凈值報價率較LOF的基金凈值報價率要低。 ( )

            【參考答案】×

            四、ETF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的場所(場內的實物申贖)

            投資者應當在代辦證券公司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代理證券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時間

            1.申購、贖回的開始時間。基金在基金份額折算日之后可開始辦理申購。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起開始辦理贖回。

            基金管理人應于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2.開放日及開放時間。投資者可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開放時間為9:30~11:30和13:00~15:00,除此時間之外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三)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目前,我國ETF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一般為50萬份或100萬份。

            (四)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場內申購贖回ETF采用份額申購、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場外申購贖回采用金額申購、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2.場外申購贖回ETF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場外申購贖回ETF時,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為現金。

            3.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提出。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與通知。基金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在受理當日進行確認。

            3.申購和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投資者T日申購、贖回成功后,登記結算機構在T日收市后為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與組合證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現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辦理現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現金差額的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并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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