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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輔導講義八

          發布時間:2010-12-08 14:12   來源:公共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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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第4章 銀行管理

          一、考試大綱

          1.4.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主體

          利益相關者

          信息披露

          1.4.2資本管理

          銀行資本的概念與作用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我國監管資本的構成

          銀監會的資本干預措施

          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方法

          1.4.3風險管理

          銀行風險的種類

          風險管理的發展歷程

          全面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流程

          1.4.4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的目標

          內部控制的原則

          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

          1.4.5合規管理

          合規管理的相關概念

          合規管理的目標

          合規管理體系的基本要素

          合規管理部門職責

          1.4.6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概述

          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金融創新與客戶利益保護 

          二、知識要點提示

          本章考情分析

          1.學習本章的目的與要求:了解銀行管理的基本內容;熟悉銀行管理的主要方面;掌握風險管理、資本管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等相關概念、基本做法。

          2.本章在考試中的地位:本章是全書的重點,是金融從業人員必需掌握的主要管理知識,今年的教材對于本章內容修改較大,預計本章內容考分會占到25%-30%左右。

          3.本章內容在新教材中有重大變化,增加了公司治理、合規管理、內部控制等內容,對原有的資本管理和風險管理部分也有重大修改,可以預見,本章內容在今年的試題當中所占份額一定會有較大提高。

          3.本章主要內容: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和金融創新等。

          4.本章重點與難點是:公司治理結構、資本管理中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銀行全面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合規管理體系等。

          5.復習方法:應在精讀教材的基礎上,采用問題中心法進行比較記憶和練習。

          本章概要

          本章通過介紹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金融創新等商業銀行管理方面的相關知識。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介紹了銀行公司治理的定義和主體,以及商業銀行的利益相關者和公司治理方面信息的披露要求;在資本管理方面,主要介紹了銀行資本的概念和作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主要內容、我國監管資本的構成、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干預措施,以及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方法;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介紹了銀行風險的種類、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歷程、全面風險管理的內涵、銀行風險管理的主要流程環節;在內部控制方面,主要介紹了銀行內部控制的定義、目標、原則和構成要素;在合規管理方面,主要介紹了合規管理的相關概念、合規管理的目標、合規管理體系的基本要素及合規管理部門職責;在金融創新方面,主要介紹了銀行金融創新的概念、內容和基本原則,并討論了銀行在金融創新中如何有效保護客戶利益的問題。
          本章考點精講

          4.1公司治理

          銀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情況下,銀行的投資者為了實現對銀行控制并獲得良好回報,針對銀行運作所設計的各種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制度安排的總和。

          4.1.1公司治理的主體

          銀行公司治理的主體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

          2.董事和董事會

          董事會:注冊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商業銀行,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3人。

          3.高級管理層

          行長、副行長、財務負責人等組成,對董事會負責。

          4.監事和監事會

          監事會外部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兩名。

          4.1.2利益相關者

          除了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監事外,商業銀行的利益相關者還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債權人、職工、客戶、供應商、社區等。

          4.1.3信息披露

          商業銀行在信息披露中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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