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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第九章知識精講

          發布時間:2012-03-09 17:54  來源:公共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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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兩年的考試中,《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所占比例約15%,內容涵蓋了銀行業從業人員應該了解的基本知識,也是銀行業從業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考生需認真學習本章內容。
          本章基本架構
          第九章基本架構
          本章基礎知識精講
          一、《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概述
          (一)《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宗旨
          2007年2月9日,中國銀行業協會全體會員大會通過《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宗旨:為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建立健康的銀行業企業文化和信用文化,維護銀行業良好信譽,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職業操守。職業行為:從業人員在具體工作崗位上履行特定崗位職責的行為。
          職業操守:職業行為規范的總稱。
          (二)從業人員
          本職業操守所稱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在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及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及貨幣經紀公司也適用)工作的人員。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沒有直接的勞動合同關系,受有關機構派遣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外包公司委派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工作的人員也應屬于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范疇。
          (三)適用范圍.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遵守本職業操守,并接受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在從業生涯中恪守誠信、合規、盡職的職業價值理念。
          本職業操守的監督者有: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從業人員供職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中國銀行業協會、地方性銀行業l91律組織)、監管機構(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行使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及其分支機構)和社會公眾。
          二、銀行從業基本準則
          (一)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準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的原則。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誠實信用的原則應該是實質意義上的恪守,不能以任何理由違反和抗辯。品行正直是銀行業從業人員的立身之本和基本要求,也是維護商業銀行聲譽的根本所在。
          (二)守法合規
          樹立合規經營意識,防范合規風險是銀行開展正常經營活動的基本前提。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三)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資格是指通過考試或認可而取得的各種資格。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可從根本上保證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專業上勝任本職工作,從而為銀行穩健經營打下良好基礎。在我國,銀行業從業資格認證工作由中國銀行業協會承擔,目前處于起步階段。
          (四)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五)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六)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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