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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知識點 一

          發布時間:2012-01-05 13:49  來源:公共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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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銀行體系圖

          中國銀行體系圖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C

          1984年前
          同時承擔著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及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的職能
          1984年1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所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職能移交至新設立的中國工商銀行
          1995年3月18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2003年
          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由新設立的銀監會行使
          2003年12月27日
          《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
          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職責:
            ① 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② 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③ 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④ 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⑤ 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⑥ 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⑦ 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⑧ 經理國庫;
            ⑨ 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⑩ 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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