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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講義(第11章)

          發布時間:2011-08-01 23:40   來源:公共基礎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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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第11章 附則

            11.1 懲戒措施

            對違反本職業操守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應當視情況給予相應懲戒,情節嚴重的,應通報同業。

            11.2 解釋機構

            本職業操守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11.3 生效日期

            本職業操守自中國銀行業協會2007年2月9日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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