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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理財》第一章知識精講

          發布時間:2012-03-12 16:37  來源:個人理財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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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個人理財概述

          個人理財概述
          第一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和分類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是指能夠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規劃或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銷售理財計劃或投資性產品的業務人員,以及其他與個人理財業務銷售和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專業人員。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專業化服務活動表現為兩種性質:一種是顧問性,此時商業銀行充當理財顧問,向客戶提供咨詢;另一種是受托性質,此時商業銀行將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托一代理關系基礎之上的銀行業務,是一種個性化、綜合化服務。
          境外法律并不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有關證券業務,一般也不禁止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業務過程中進行信托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托業務。
          二、個人理財業務的分類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一)理財顧問服務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它是一種針對個人客戶的專業化服務,區別于那些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
          (二)綜合理財服務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綜合理財服務又可分為理財計劃和私人銀行業務。
          1.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根據客戶獲取的收益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1)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最低收益并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并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監管機構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程序。
          (2)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并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并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2.私人銀行業務
          私人銀行業務是一種向富人和其家庭提供的系統理財業務,它并不限于為客戶提供投資理財產品,還包括替客戶進行個人理財,利用信托、保險、基金等一切金融工具維護客戶資產在獲益、風險和流動性之間的精準平衡,同時也包括與個人理財相關的一系列法律、財務、稅務、財產繼承、子女教育等專業顧問服務。
          私人銀行業務的目的是通過全球性的財務咨詢及投資顧問,達到保存財富、創造財富的目標。其核心是個人理財,它已經超越了簡單的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實際屬于混合業務。

          第二節個人理財的發展
          一、個人理財在國外的發展
          (一)萌芽階段
          20世紀30年代到60年代,通常被認為是個人理財業務的萌芽時期,但卻沒有關于個人理財業務的明確概念界定,那時的個人理財業務主要是為保險產品和基金產品的銷售服務。
          (二)形成與發展時期
          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的形成與發展時期。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個人理財業務的主要內容是避稅、年金系列產品,參與有限合伙及投資于硬資產。直至1986年,伴隨著美國稅法的改革及里根總統時期通貨膨脹的顯著降低,理財業務開始向“全面化”發展,已經融合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投資業務和咨詢等業務。
          (三)成熟時期
          20世紀9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Et趨成熟的時期,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金融產品的不斷豐富和發展,這一時期的個人理財業務不僅開始廣泛使用衍生金融產品,而且將信托業務、保險業務及基金業務等相互結合,從而滿足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二、個人理財在國內的發展
          中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歷程非常短暫,但增長速度卻非常快。目前基本業務有:外匯理財產品和人民幣理財產品。2006年后,結構性理財產品開始主導國內銀行理財產品市場。

          第三節個人理財業務的影響因素
          一、宏觀因素
          (一)政治、法律與政策環境
          穩定的政治環境是商業銀行良好運行的基礎和保障,開放經濟體系下運行的商業銀行,不僅需要關注國內政治環境,還需判斷國際政治環境的變化動態。
          金融機構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受到很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國家政策對金融機構影響顯著,其中宏觀經濟政策對投資理財具有實質性影響。具體影響見表1—1.
          個人理財概述
          (二)經濟環境
          1.經濟發展階段
          發達國家對理財服務、理財產品的需求更加多樣化、規范化。
          2.消費者的收入水平個人金融業務以消費者收人為基礎。衡量消費者收入水平的指標主要包括:(1)國民收入。(2)人均國民收入。人均國民收入可以作為商業銀行開展個人金融業務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不同的人均國民收入水平,決定了消費者對不同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的消費能力。(3)個人收入。(4)個人可支配收入。個人可用這部分收入進行消費、投資,購買個人理財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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