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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會計師《會計》學習筆記輔導-追溯調整法

          發布時間:2012-03-12 17:09  來源:審計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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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溯調整法原理是指假定一開始就已采用新政策,因此將現有處理調為新政策下的處理。

            追溯調整法分為兩部分:編制調整分錄;調整報表項目和附注。

            1.調整分錄的編制

            追溯調整的思路可分為三步:

            第一步,還原舊政策的會計處理;

            第二步,完成新政策的會計處理;

            第三步,調整差異。(新政策=舊政策+差異)

            以前年度損益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替代。

            需調整的項目通常有4項:有關的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科目;遞延所得稅(稅法不承認會計政策變更,只改變賬面價值,不改變計稅基礎,無需調整應交所得稅,但產生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項目);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2.調整報表項目和附注

            假設會計政策變更日為2010年1月1日,調整的報表為2010年報。

            (1)調整資產負債表項目

            調整2010年資產負債表項目的期初數(2010年初即2009年末),調整項目為四個:有關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2)調整利潤表項目

            調整2010年利潤表項目的上期數(即09年金額),調整項目為四個:收入費用、所得稅費用、凈利潤和每股收益。

            (3)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項目的調整

            調整2010年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政策變更”項目中的上年金額(08年末余額),調整項目為: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調整2010年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政策變更”項目中的本年金額(09年末余額),調整項目為: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注: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會計政策變更”項目是“上年年末余額”大項目下的小項目。

            (4)在附注中對報表項目調整予以說明。

            小結: 

            ①報表項目調整:主要調整本期報表的期初數或上年數(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政策變更”項目 是“上年年末余額”,其“上年金額”是兩年前的余額),無需調整現金流量表。

            ②稅法不承認會計政策變更,調整只改變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不改變計稅基礎,無需調整應交所得稅,但可能產生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

            ③不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沒有中間步驟,調整的損益直接計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特殊情況:

            會計政策變更發生在期中,對當年業務的調整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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