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救助管理站是隸屬于中山市民政局管理的事業單位,為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名,該人員定編在中山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額內,考核聘用后工資待遇按國家政策規定給予,戶籍在政策允許下辦理遷入,住房需自購解決。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需為往屆畢業生,本科以上學歷,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有醫師執業證書(中醫)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并有2年以上民政工作經驗。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四)廣東省戶籍優先;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六)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前10個工作日在中山市民政局門戶網站上發布市救助管理站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為2011年6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報名方式為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地點:市救助管理站;聯系電話:88206920,聯系人:王賽瓊。
(2)投訴電話:中山市民政局 0760-88267816;
(三)報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在報名地點現場進行填表報名。
(2)報名人員須攜帶以下原件和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計劃生育證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標準彩照4張。
(3)報名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和錄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由中山市民政局組織實施。中山市救助管理站作為招聘單位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安排報考人進行筆試。
(2)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3)考試時間:由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在考試前3天電話通知報考者個人。
(4)注意事項:因報考者個人電話通訊故障聯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將取消報考資格。
(5)筆試(成績不能低于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1位計算。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二)面試
(1)面試對象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再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
(2)中山市民政局與中山市救助管理站聯合成立面試評委小組(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5人),統一時間進行考評,并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工作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3)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合成總成績聘用分數線劃定為60分。
(4)筆試成績和面試人員名單分別于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和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網站公布。
五、體檢
(1)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2)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核
(1)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考核人選,由中山市民政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合作共事、遵紀守法、廉潔從業、計劃生育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將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
(1)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在中山市民政局門戶網站和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人員。
(2)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將依次遞補。
八、聘用
(1)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協助收集整理擬聘人員的函件、考核鑒定等材料上報中山市民政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核準。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核準后,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調入手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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