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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東莞市公安局招收普通聘員公告

          時間:2011-08-09 06:1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2011年東莞市公安局招收普通聘員公告
           
          為緩解我市警力不足現狀,優化我市警力資源配置,推動“大巡警”建設,促進我市公安機關“警力下沉,充實一線”工作,根據《東莞市機關事業單位聘員管理試行辦法》有關精神,參照我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東莞市公安局擬招收一批普通聘員充實到各公安單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面向取得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的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公開招考。社會人員指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遵紀守法,沒有受過處分。
          2、愿意履行普通聘員義務。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6年8月1日后出生)。
          4、五官端正,舉止大方,談吐清晰。
          5、男性縱跳摸高≧260厘米,女性縱跳摸高≧225厘米,入圍面試的考生面試前須進行縱跳摸高測試,縱跳摸高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縱跳摸高測試(報名時暫不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6、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招考職位所需的能力及專業技術要求。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具體招考部門及招錄人數見附件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現役軍人、在讀的在校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1年8月16日至19日(共四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為便于管理,按戶口所在鎮(街)分期分批報名,具體安排如下:
          8月16日:萬江、橫瀝、石排、企石、謝崗、樟木頭、沙田、松山湖;
          8月17日:東城、高埗、石碣、東坑、橋頭、道滘、中堂、厚街、大嶺山;
          8月18日:莞城、望牛墩、清溪、鳳崗、塘廈、虎門、長安、石龍;
          8月19日:南城、大朗、常平、麻涌、寮步、洪梅、黃江、茶山。
          (二)報名地點:東莞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地址:莞龍路上板橋路段)。
          (三)報名方法: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考者請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參照附件3的報名登記表樣板及填寫說明填寫好《東莞市公安局2011年招收普通聘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核對無誤后雙面打印在A4規格紙上,作為現場報名材料之一。現場報名的整個流程請參考附件4。
          (四)報名要求:報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持《東莞市公安局2011年招收普通聘員報名登記表》、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照片5張,有技術職稱的,應攜帶相關職稱證書,以上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A4紙規格)。不得由他人代報名。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經初步審核合格后,發放筆試準考證。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免交報名考務和體檢等費用。符合免交考務費用條件的報考者,現場報名時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三、招收程序
          1、筆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考生從事行政工作的有關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筆試時間:2011年9月3日
          09:00—10: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地點以準考證所列為準。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并按招考職位數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考生的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將通過東莞警察網(http://www.gddg110.gov.cn)張榜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2、面試。面試前,我局將統一收集面試對象的學歷(學位)進行學歷(學位)驗證,學歷驗證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面試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實施。考官將以面談的形式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和組織能力、應變能力、言語表達能力、個人形象及舉止儀表等,對考評結果給出客觀的評價意見,并進行量化評分。面試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筆試、面試的試題由我局委托廣東省考試局統一命題制卷。
          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
          3、體檢。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項目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具體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4、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提出考察結論,加蓋單位公章。
          5、錄用。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在辦理相關手續后正式上班。
          體檢中出現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6、簽訂合同。用人單位將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被招錄人員簽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聘員聘用合同》。
          四、其它有關事項
          1、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2、普通聘員的身份。受聘于公安機關的普通聘員是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對公安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督察職權,不穿著制式警服、佩帶警用標志,不配備、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普通聘員從事執法或者涉及絕密級事項工作。
          3、普通聘員的崗位種類。公安機關的普通聘員崗位主要包括如下幾類:辦公室內勤、110(122)報警中心、警犬訓導員、派出所工作、監管場所勤務等,具體的工作崗位按照招考單位的實際情況并結合聘員的個人素質技能等統籌調配。
          4、普通聘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東莞市機關事業單位聘員管理試行辦法》和《東莞市公安局普通聘員薪酬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執行。
          5、普通聘員配發有統一制作的工作證和制服。
          6、普通聘員的住宿須自行解決。
          7、普通聘員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單位按照《東莞市公安局普通聘員日常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招收普通聘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69-22480009。
          東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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