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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深圳市坪山新區招考職員公告(3)

          時間:2011-09-01 08:3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五)其它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公示結果為準。
          五、面試相關要求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面試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負責組織,面試的具體形式見面試通知書。
          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三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三)確定資格復審及考核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各職位依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體檢人選:
          X代表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數,Y代表該職位擬聘人數,Z代表該職位最終聘任人數。
          (一)X≥3Y,則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況);
          (二)若X<3Y,且X/3剛好為整數,則Z=X/3;
          X<3Y,且X/3不為整數,則Z為X/3+1取整數位,其中若取整后Z=1,則要求考生總成績須達到60分。例如:某職位擬聘人數(Y)4人,經資格初審后進入面試(X)的只有8人,則該職位最終聘任人數(Z)為3人(8/3+1=3.67,取整數)。
          同一職位由于總成績相同難于確定人選的,在擬聘人數范圍內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最終人選。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進行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管理權限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部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坪山新區政府在線網站公示7天。
          七、聘用相關規定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及《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2009〕3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試用期相關規定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實行1年試用期,其中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可縮短試用期,但不得少于6個月;其他非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九、其它事項
          (一)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實行減免考務和體檢費用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和招考單位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的,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考單位承擔。
          (二)招考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1年7月31日。職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職位規定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職位要求相一致。
          (三)職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9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6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畢業生的工作經歷以學校畢業證書取得時間為起算時間,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不予計算。
          (四)屬2010年畢業已分配派遣但未轉正的畢業生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報考社會人員職位入圍的,按應屆畢業生辦理聘用手續。
          (五)五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本科學歷要求的職員職位的年齡可在職位要求基礎上放寬1歲,六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則可放寬2歲。本市戶籍人員符合報考條件的并按規定連續參加5年及以上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的,報考符合條件要求的職位,報考年齡可放寬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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