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里收集2011年最新的招聘信息

          2011年廣西桂林市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簡章(3)

          時間:2011-05-16 10:18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對管理崗位進行公共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基本要求進行專業面試,用人單位要在申報招聘計劃時同時提出專業面試的申請并明確專業面試的形式及內容,專業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專業知識問答、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形式進行。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在招聘計劃中予以公示。不要求進行專業面試的崗位,則進行公共面試。
          專業知識面試命題方案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單位及招聘單位主管局組織本行業專家入闈命題,專業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用人單位主管局確定。
          (四)面試的費用
          組織面試產生的實際費用,按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由用人單位承擔,市人事考試中心和用人單位具體辦理(用于面試命題、場地租金、考官及工作人員勞務等費用)。
          六、體檢
          (一)根據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有專業考試要求的崗位專業筆試、面試成績累加)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的檢測。
          (三)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可從報考人選中按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四)組織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錄用或取消聘用。
          七、考核
          (一)體檢合格人員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成考核小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招聘單位蓋章,考核小組成員簽名。
          (二)考核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及相關情況進行復查。考核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從報考人員中按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八、人員聘用
          (一)根據考試、面試、體檢、考核結果,由各級人事行政部門確定擬聘人選,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招聘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復查。
          (二)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或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聘用手續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上班,逾期不報到上班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
          (三)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九、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員、體檢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報名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名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不予認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不予辦理聘用手續;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在一年內禁止應聘事業單位崗位和參加公務員考試。
          (五)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簡章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
          聯系電話:
          ------分隔線----------------------------
          中国亚洲呦女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