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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河池市2011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5-23 00:2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 了滿足我市事業單位對人才需求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試行辦法》(桂政發〔2005〕45號)和《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河政發〔2010〕40號)規定,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 組織實施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全市11個縣(市、區)和29個市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1209人。為了確保這次公開招聘工 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簡章。
          一、公開招聘基本條件
          公開招聘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四)具有獨立完成招聘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專業或技能條件。應聘實行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國家頒發的執業(職業)資格證書;應聘中小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相應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身體健康,能適應招聘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條件;
          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不得拒絕其報名。
          二、公開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的社會青年、在職人員和應歷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均可報名應聘。
          (二)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報考不受戶籍限制;中專及以下學歷人員,只能報考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聘職位。
          (三)招聘對象為“代課教師”、“村官”的職位只限于本縣(市、區)的“代課教師”、“村官”報考。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30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或“村官”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代課教師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招聘職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職位要求執行。
          報考人員與招聘單位的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現役軍人;新錄用兩年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新聘用兩年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 生;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處理期限內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 (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公開招聘基本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此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在全市范圍內只能報考一個部門或單位的一個職位,不能同時報考兩個以上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要一致。
          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所有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處理。
          資格審查由各招聘單位負責。
          (一)現場報名辦法
          1.現場報名時間:2011年5月26日至29日
          2.現場報名地點:
          (1)報考市直事業單位的,在市人才市場報名;
          (2)報考各縣(市、區)事業單位的,在報考職位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置的服務窗口報名。
          3.現場報名手續
          1)報考人員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和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等有效證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一式兩份。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報名;
          (2)在職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有關材料;
          4)報考人員須填寫《應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依據本簡章規定的崗位招聘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招聘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條件,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不得拒絕報考;
          (5) 報名結束后,市直招聘單位將應聘人員材料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編制《河池市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名冊》(含電子文檔)加蓋公章后 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區)招聘單位將應聘人員材料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河池市 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名冊》(含電子文檔)加蓋公章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上表格可從河池人才網 www.hcrc.net.cn下載);
          (6)報名考試收費按桂價費[2006]17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即報名費10元,《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綜合知識》考試費每科50元,共110元。
          4.開考比例
          計劃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不能低于1:3。對報考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由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兩天內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對確定不開考的崗位,由招聘單位及時通知報考者,給報考者調整報考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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