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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河池市2011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3)

          時間:2011-05-23 00:2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7天。
          2.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年度招聘計劃人數、擬聘人員名單及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報考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聘用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用人單位和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照《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河政發〔2010〕40號)的第五章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十、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 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公開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對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紀委監察部門要全程跟蹤監督。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密切配合,確保公開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察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
          6.違反《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報考咨詢電話: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785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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