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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 “柔性”引進

          時間:2011-06-12 17:08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充實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高公共服務管理能力,經區委、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面向全國公開“柔性”引進小學教 師。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桂人發[2006]22號)和《防城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防政發 [2009]9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北部灣經濟區2008-2015年人才發展規劃>的通知》(桂辦發 [2008]3號)文件精神及中央、自治區有關人才引進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范圍和名額
                (一)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區直綜合崗位工作人員19名,具體如下:  
               1.港口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5名;
               2.港口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2名;
               3.港口區園林管理站2名;
               4.港口區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3名;
               5.港口區環境衛生管理站1名;
               6.港口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1名;
               7.港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4名;
               8.港口區防治愛滋病工作辦公室1名。
               (二)面向全國公開“柔性”引進小學教師40名。
               (三)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港口區桃源路小學教師13名。
               (四)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港口區桃源路小學副校長2名。
                二、招聘對象
          (一)面向全國招聘區直綜合崗位對象為:全國范圍內符合招聘崗位需求的各類人才。
                (二)面向全國公開“柔性”引進小學教師的對象為:全國范圍內符合崗位需求的各類人才。
                (三)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港口區桃源路小學教師的對象為:全國范圍內符合崗位需求的各類人才。
                (四)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港口區桃源路小學副校長的對象為:全國范圍內符合招聘崗位需求的各類人才。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8日以后出生),招聘崗位另有特殊年齡要求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因個人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4.因違法違紀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接受處分期間或影響期限未滿的;
               6.曾在中央及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報考教師崗位除上述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教師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2.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柔性”引進教師的須普通高等師范類院校或其他院校師范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歷屆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及副校長的須本科及以上學歷。
               3.報考公開招聘的教師及副校長崗位必須是在職教師。
          除上述條件外,各招聘崗位的專業、年齡要求及其他條件詳見《防城港市港口區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區直綜合崗位工作人員計劃表》、《防城港市港口區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柔性”引進小學教師計劃表》、《防城港市港口區桃源路小學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和《防城港市港口區桃源路小學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副校長計劃表》。
               四、招聘計劃
               (一)區直綜合崗位招聘計劃詳見《防城港市港口區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區直綜合崗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柔性”引進小學教師計劃詳見《防城港市港口區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柔性”引進小學教師計劃表》。
               (三)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詳見《防城港市港口區桃源路小學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
               (四)公開招聘副校長計劃詳見《防城港市港口區桃源路小學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副校長計劃表》。
               五、招聘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現場或信函、傳真等方式進行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得重報;
              2.報名時間:2011年6月8日起至2011年7月8日止(雙休日休息);
              3.報名地點:防城港市港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公招辦(防城港市港口區漁洲城漁洲路);
              4.聯系人:黃進成、裴法洋、沈 鑫、吳華娟、凌瓊蕾;
              5.聯系電話:0770-2861177,傳真:0770-2862303;
              6.通訊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與人才流動開發股305室,郵編:538001;
              7.報名提交材料: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身份證、個人檔案委托管理單位證明及招聘引進條件中要求的各種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退還,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復印)、近期1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并填寫《報名登記表》1份(可向防城港市港口區人力資 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公招辦索取,也可從防城港市港口區黨建網下載,網址http://www.gkqdj.gov.cn)。2011年應屆畢業生報考“柔 性”引進小學教師的還須應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學生證。
          通過信函(僅限于郵政快件)、傳真報名的,若報名時不能出示報考材料原件,須最遲于筆試開考前三天攜帶有關材料原件(審核后退還本人)到防城港市港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公招辦審驗,逾期未出示材料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不能使用新、舊兩種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登記和參加考試時出示的身份證要一致。
          凡報考者提供情況不實,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錄用、聘用資格。
                8.報名考試收費:
                報名考試收費96元,其中報名費10元、考試費86元(按防城港市港口區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及因報考崗位人數不足而不能參加考試者退還考試費。
                (二)資格審查
                 區公招辦在報名截止后5天內完成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交費收據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2011年7月13日~2011年7月18日。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不足1:3比例的崗位不予開考。不開考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考。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由區公招辦統一組織,并委托相關部門進行命題。
                 1.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
                ⑴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⑵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⑶考試內容:
                ①報考區直綜合崗位的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等綜合知識。
                ②報考小學教師、副校長和“柔性”引進小學教師的考試內容為:公共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方法論和教育法律法規等綜合理論知識。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答辯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
          報考區直綜合崗位、小學教師、副校長及“柔性”引進小學教師的面試人選根據筆試總體水平和職位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應聘者方可參加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統一在防城港市港口區黨建網(網址http://www.gkqdj.gov.cn)公布。
                ⑷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⑸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⑹面試內容:
                ①報考區直綜合崗位面試的內容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工作經驗、臨場應變和語言表達能力等。
                ②報考小學教師和“柔性”引進小學教師的采取試教和答辯的形式,答辯內容為:對職業的認識、職責、綜合素質、應變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
                ③報考副校長的采取競聘演講和答辯的形式,競聘演講包括競聘崗位的認識、優勢和治校方略等。答辯內容為:對職業的認識、職責、綜合素質、應變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
          面試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在面試結束時當場公布。
                 六、考 核(2011年8月10日前)
                面試結束后,報考區直綜合崗位依據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報考小學教師、副校長和“柔性”引進小學教師依據筆試成績(占40%)+ 面試成績(占60%)的綜合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考核時,按考核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廉潔、計生等方面表現情況。出現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其他人員中按綜合得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體 檢(2011年8月20日前)
                區公招辦統一組織進入考核的報考人員到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參照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人 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和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標準進行。
          接受體檢的報考人員對體檢結論有質疑的,允許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由組織人社部門聯系到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出現體檢不合格的,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其他人員中按綜 合得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生與接受體檢的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 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報考人員,將被取消錄用資格。
                八、公 示(2011年8月25日前)
                區公招辦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將擬聘用、聘用人員的名單在招聘單位及擬用人單位內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學歷、學位、職稱資格、政治面貌、現工作單位及職務、擬聘用單位、公示單位及受理群眾舉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如在公示期間收到群眾相關情況 反映,由區公招辦負責組織調查核實。
                九、聘用審批(2011年8月31日前)
                擬聘用人選經公示后無不良反映的,由區公招辦填寫《防城港市港口區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呈批表》,并附公示材料說明,提交招聘單位主管等部門進行審核,呈報區委、區人民政府審批。
          報考“柔性”引進小學教師的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定合同或簽定合同1個月內未到崗位將取消聘用資格,可在報考同一專業類別并符合錄取分數要求的其他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柔性”引進小學教師由港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港口區各城鄉小學工作,不服從安排的不予聘用,另從報考該職位已進入考察范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待 遇
                (一)報考區直綜合崗位、教師和副校長的,一經聘用,辦理調動、入編、聘用手續,享受相應的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
                (二)從防城港市以外地區招聘的教師,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2年內給予每人400元/月的住房補貼;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的,2年內給予每人600元/月的住房補貼。
                (三)報考“柔性”引進小學教師的:
                1.實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為3-5年。初次聘用需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按人民幣1800元發放。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區同等條件教師工資待遇。
                2.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參照國家及本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聘用合同解除后,社會保險跟隨人事關系轉移,住房公積金按有關規定發放。
                3.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的公休假期、因公負傷和患病醫療等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相關規定執行。
                4.被聘用人員聘用期滿,本人可根據自己意愿,選擇續聘或另謀職業。續聘的,經用人單位同意,重新簽定聘用合同;另謀職業的,按受聘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 個月的工資(即本人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2倍)作為補償金,并解除聘用合同,但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5年。
                 十一、“柔性”引進小學教師的管理和使用
                (一)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要嚴格遵守國家機關事業工作人員的各項紀律規定及其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借調到港口區教育系統以外的單位工作,聘用到農村學校的五年內不得借調到城區學校。
                (二)實行考核制度,采取跟蹤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跟蹤考核:由用人單位對被聘用人員的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階段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以及出勤情況等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定期報送人社部門。
          年度考核:參加本區每年的干部職工年度考核。
                (三)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被聘用人員調整工資、獎勵、解聘的重要依據。
                1.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參照在編教師的條件晉升工資;
                2.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續聘的資格;
                3.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給予相應的獎勵;
                4.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進。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工資級別的考核年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
               2.累計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4.聘用期間到港口區教育系統以外單位工作的。
               十二、其 它
                被聘用人員違反紀律的,參照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違法違紀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盡事宜請向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公開招聘引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
                十三、加強領導,強化監督    
                 防城港市港口區公開招聘引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規范操作,增強工作的透明 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切實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公開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實行監督。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
          如發現有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保證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十四、本方案由防城港市港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預定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
                 附件:
                    
          防城港市港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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