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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陽市開陽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2)

          時間:2011-06-17 16:2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招聘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此比例的,將減少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如減少招聘崗位計劃后,仍達不到該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報考人員須提交畢業證、學位證(2011年全日制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招聘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 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在職人員同時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
             
            五、考試
             
            考試按A類、B類、C類三個類別實行分類考試。
            報考A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和面試。
            報考B類崗位(含需作崗位能力測試的A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和面試。
             
            報考C類崗位的人員參加《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和試教。
            報考人員須參加簡章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考生參加筆試、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面試(試教)時,須在考前30分鐘入場。
             
            (一)《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不含戶口簿、駕駛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時需攜帶2B鉛筆和黑色簽字筆,詳見《準考證》要求。
              
            (二)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
            報考B類崗位(含需作崗位能力測試的A類崗位)的,根據《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的人選。
             
            (三)面試
            報考A類崗位的,根據《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報考B類崗位(含需作崗位能力測試的A類崗位)的,根據《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占30%)和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成績(占40%)兩科成績之和,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四)試教
             
            報考C類崗位的,根據《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試教人選。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聘用。
             
            (五)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比例分類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報考B類崗位(含需作崗位能力測試的A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占30%、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占40%、面試占30%計算。
             
            報考C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占40%、試教占60%計算。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面試(試教)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其他
             
            如遇某崗位進入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面試(試教)環節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面試(試教)。
             
            如A、C類招聘崗位計劃數與進入面試(試教)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面試(試教),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
             
            如B類招聘崗位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或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或面試,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
             
            因減少或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擬參加專業測試(崗位能力測試)、面試(試教)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同時取消。
             
            六、資格復審
            面試(試教)前將對擬參加面試(試教)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面試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應有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3:1的比例 (含3:1),確定資格復審考生。試教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應有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不低于3:1(含3:1)不高于6∶1的比例,確 定資格復審考生。
            資格復審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進行公示(張貼在開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傳欄)。復審工作人員根據 《招聘簡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報考條件材料及填寫的《報名表》內容,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復審結果由負責復審的同志簽署意見并加 蓋開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章。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試教),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試教)資格,并按報考該崗位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達不到3:1的,是否減少招聘崗位計劃數,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
           

             
            無考生通過復審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
            擬進入面試(試教)的考生須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工作經歷證明等報考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 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交縣招聘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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