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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黎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6-21 00:0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 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復。2011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50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黎平縣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中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的畢業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僅限本縣戶籍或生源);
              2、2011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戶籍不限,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3、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招聘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分別放寬到40周歲(197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和45周歲(196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7月3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1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二、時間及安排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4日—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議室。
              (二)筆試準考證發放
          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1年7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據到原報名地點領取。
              (三)筆試時間及地點:
              1、筆試時間:2011年7月30日。
            上午 8:30—11:30 《綜合知識》(綜合基礎知識+能力測試)。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組織工作:
              報名工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要求:
              1、報考職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填報一個職位。如某一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2、報考所需證件及費用:報考人員持畢業證(2011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在職人員須持所 在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報考教師崗位的歷屆畢業生,須持具有相應專業的教師資格證書;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須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團委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報名。每個考生報名時,務必填寫 《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務必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虛假信息,責任自負),同時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張和報名考務費。報名考務費按 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100元。

           


              3、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工作人員按照《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核準,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簽名,并加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部門印章。
              4、報名資格復審
              報名工作結束后,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抽派人員組成資格復審小組,對已繳納報名費的考生材料對照《簡章》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工作務必在報名工作結束后10天內全部完成,對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報名人員,由資格復審小組通知考生改報其他符合的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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