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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黎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2)

          時間:2011-06-21 00:0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四、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各招聘職位筆試科目均為《綜合知識》。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考務工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面試(說課)
              筆試結束后,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生筆試成績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 定參加面試(說課)(以下均簡稱“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報考非教師崗位的進行面試,報考教師崗位的進行說課。
              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考生筆試成績分數為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須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入闈體檢。
              如某職位參加面試人員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的,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需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面試平 均成績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面試平均成績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按各 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作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從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對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則從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參加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 件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考核對象。縣組織、人事、紀委監察、人口計生、教育、公安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情況進行考核。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 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下崗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如遇考核不合格或放棄考核的,是否進行遞補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7月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1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截止2011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分,未能取得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1、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七、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序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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