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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貴州省黎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3)

          時間:2011-06-21 00:0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合并招聘計劃進行公開招聘的崗位,由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報考的擬聘用崗位。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一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的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3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 宜。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
              八、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凡參與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單位及社會的監督。
              九、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6223326 (縣招考辦公室)
              監督電話:0855-6221555 (縣紀委辦公室)

          附:《黎平縣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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