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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南省邵東縣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公告

          時間:2011-05-17 12:12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邵東縣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年齡老化、學科結構不合理,職高專任教師短缺的情況,經編委會、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0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組織審查,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計劃人數及招聘職位

          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 200名。其中高(職)中類別10人,初中類別60人,小學類別120人,幼師類別10人。

          2011年招聘高職中教師計劃表

          學科
          人數
          單位
          語文
          數學
          英語
          工藝美術
          數控模具
          皮具設計
          服裝工藝與
          設計
          計算機網絡
          電算會計
          美術
          合計
          一中
          1
          1
          1
           
           
           
           
           
           
           
          3
          七中
           
           
           
           
           
           
           
           
           
          1
          1
          職專
           
           
           
          1
          1
          1
          1
          1
          1
           
          6
          合計
          1
          1
          1
          1
          1
          1
          1
          1
          1
          1
          10

           
           
           
          2011年招聘初中教師計劃表

          學科
          語文
          數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音樂
          體育
          合計
          招聘
          人數
          7
          5
          19
          8
          8
          7
          6
          60

          2011年招聘小學教師及幼師計劃表

          學科
          語文
          數學
          英語
          音樂
          體育
          幼師
          合計
          招聘
          人數
          58
          45
          3
          8
          6
          10
          130

          三、招聘條件
          1、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品德優良,熱愛教育事業。
          2、學歷要求:
          ①報考高職中教師職位的第一學歷應具備2011年7月底前普通全日制專業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②報考初中教師職位的第一學歷應具備2011年7月底前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以及以上學歷;
          ③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2011年7月底前普通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
          ④報考幼兒園教師第一學歷應具備2011年7月底以前普通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含中師)學歷且所學專業為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
          3、年齡要求:,報考幼兒園教師的年齡在28周歲以下(公歷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其他職位的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公歷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時間為準。
          4、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
          5、身體健康。
          6、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戶籍不限,其他人員須在2011年5月1日前具有邵東戶籍或入大中專院校前系邵東戶籍。
          7、已正式辦理聘用手續的財政全額撥款人員不予報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資格初審、報名、筆試、試教、體檢、考核、公示、填報志愿、審批聘用的程序進行。
          1、報名及資格初審:
          ①報名時間:2011年5月26日至2011年5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②報名地點:邵東縣人才市場。
          ③報名時須帶下列證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張;本人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畢業證和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遷入院校所在地的,帶遷出地派出所證明); 2011年畢業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和所在學校簽具意見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但考核時未取得畢業證或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者不予聘用)。
          ④每位報考人員只可填報一個學段中的一個學科的職位,報名結束后不得更改。
          ⑤報名時當場核證。資格初審合格(資格初審合格不能作為考核認定資格有效的依據)者,填寫《邵東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并按所學專業對口報名(小教大專班畢業生限報小學職位),交納報名費200元。
          ⑥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比例:各計劃招聘專業職位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少于1:3。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
          2、考試:考試分筆試和試教,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長120分鐘)。其中筆試成績占總分的60%,試教成績占總分的40%(工藝美術、數控模具、皮具設計、服裝工藝與設計、計算機網絡、電算會計、美術以筆試成績為準,不試教)。
          ①筆試:筆試內容為所報職位的專業知識。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2011年6月13 日—14 日在縣人才市場發放準考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準考證。考生應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并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兩證不齊者,不得進入考場。
          ②試教:根據招聘同一學段同一學科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計劃人數1:2的比例確定試教人選(筆試成績相同者,依次按學歷高低、師范類、中共黨員)。試教采用普通中小學通用教材,采取課堂講課方式進行。試教當天早晨7:00以前趕到試教地點抽簽確定試教順序。未按時趕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試教前1小時抽課題簽,備課時間60分鐘,講課時間15分鐘。試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③筆試、試教的命題、閱卷和評委的選定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進行。
          3、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執行。參加體檢人員,在同一學段同一職位人員中依據折算之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排序最后一名如總分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學歷高低、師范類、中共黨員排名)。如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申請進行一次復檢,復檢只針對不合格項目。復檢不合格則從招聘同一學段同一職位人員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限遞補一次)。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考核: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對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籍檔案、就業推薦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有效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送交縣教育局。逾期未送交上述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發現有提供假證件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聘用資格。凡資格審查不合格及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不能招聘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資格后,所缺職位不遞補。
          5、公示:考核結束后,將結果進行公示7天,接受考生咨詢和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間如有實名舉報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等違紀違法情形的,由縣人社局、教育局、監察局調查核實,確認為不符合聘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聘用資格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
          6、填報崗位志愿:根據報考同一學段同一學科職位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每人在本次招聘報名時公布的職位中填報一個崗位志愿。未按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填報崗位志愿或不愿意選擇崗位的,視為本人放棄。
          7、聘用:擬聘用人員經縣人社局黨組研究,報招聘領導小組和縣編委會領導審批后,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錄用手續。由縣教育局按招聘職位和本人志愿安排到相應的崗位,并享受與所任崗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經試用,考核確定為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若錄用后15日內無特殊情況未按時到崗者,視為自動放棄,兩年內不得參加我縣教師招聘。
          五、其他
          1、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招聘到城區學校任教的教師,辦理錄用手續前,須與縣教育局簽訂到除縣城城區以外的農村學校工作一年的協議。
          2、被聘用人員須在現招聘職位任教滿5年(含到農村支教一年)后方可申請調動。
          3、經公開招考聘用人員,嚴禁用人單位向聘用人員以任何名義收取集資款、捐資款。否則,由縣紀檢監察部門立案查處。
           
          邵東縣教育局             邵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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