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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南株洲市教育局直屬單位招聘人員公告

          時間:2011-05-30 00:2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經研究,株洲市教育局直屬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職員)。
          一、招聘計劃
          共招聘教師(職員)39名。各單位各崗位詳細招聘計劃見附件1。
          二、應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身心健康。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5月1日前出生),40周歲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擬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應聘普通高中、職業學校(中專)教師崗位,應具有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應聘初中教師(特殊教育)崗位,應具備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應聘市幼兒園教師崗位,應具備幼兒教師資格證;應聘職員崗位,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從業)資格證書。
          各單位根據以上基本條件和崗位需要設定特定條件。各單位各崗位招聘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2011年5月30日至6月18日,由各招聘單位接受報名。符合崗位招聘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相應崗位的競聘。
          (二)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負責,匯總后報市教育局進行復核,并由用人單位向應聘者通報復核情況。資格審查時,由應聘者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株洲市教育局直屬單位教職工職位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在株洲教育網下載),按要求填好后,將《資格審查表》的原件和其他資料交(寄)用人單位;
          2.身份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在《資格審查表》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復印件;
          3.相應職位的職業資格證(如教師資格證、醫師資格證等)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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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相關材料。專業技術職稱證;各類榮譽證書;在職在編教師報名還須提交所在教育局同意報名的證明材料。
          每個崗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達到報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數,核減后仍達不到報考比例的,該崗位原則上不開考。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信息由各招聘單位負責通知應聘者本人。但對特殊專業,經市教育局同意,可適當降低報考比例。
          五、組織考試
          (一)考試采取理論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理論考試命題、制卷、評卷由株洲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專業技能考試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理論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均采用100分制,個人總成績=理論考試成績×40%+專業技能考試成績×60%。
          (二)考試時間與地點:2011年6月26日至30日。其中筆試時間為6月26日上午9:00-11:30,在株洲市第四中學參加筆試。專業技能考試時間為6月30日,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三)招聘教師崗位理論考試內容:教育教學基本理論、新課程理念、教師職業道德、時事政治等知識。招聘校醫崗位理論考試內容:醫學類基礎知識、學校衛生保健、時事政治、職業道德等知識。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專業技能考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駕馭教材、實施教學和專業技能操作能力。專業技能考試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考試的內容在試講前2小時告知應聘人員,各招聘單位要提供專業技能考試所必須的用品。專業技能考試評委不得少于5人(且人數為奇數)。
          (四)參加專業技能考試人員名單由株洲市教育局根據理論考試成績按各用人單位各崗位招聘計劃1:5的比例確定,若入圍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時,并列人員同時進入專業技能考試。專業技能考試人員名單由株洲市教育局于6月29日在株洲教育網上公布,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本人,7月2日前各招聘單位將專業技能考試成績書面上報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
          鑒于教師崗位的特殊性,專業技能考試設立合格線。參考人員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全部不合格的崗位,由株洲市教育局會同用人單位重新組織專業技能復核,仍然不合格的,該招聘計劃取消。
          六、考核
          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按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對象名單于7月5日前在株洲教育網公布。對確定的考核對象由用人單位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查考核。
          七、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結果,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名單。體檢由用人單位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進行。各用人單位應于2011年7月15日前將考核結果和體檢結論書面上報株洲市教育局。
          凡考核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根據空缺名額,經株洲市教育局審核同意,依次遞補。
          八、結果公示
          根據考試和考核結果,確定擬錄聘人員,由株洲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按規定程序報局黨委審核后,將擬錄聘人員名單在株洲教育網、用人單位進行7天的公示,并在株洲市教育局一樓電子顯示屏公布結果。
          九、聘用與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按規定程序報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新聘人員一律實行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半年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個人自主擇業。受聘人員享受事業單位所在崗位全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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