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根據計劃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具備英語四級、計算機二級(文科為一級)、普通話二級乙等(語文教師為二級甲等)等級證書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科的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3、年齡在28周歲(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對口。凡縣內定向培養的本科畢業生,不參加本次招聘考試。
二、招聘原則
招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學科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 達不到比例的,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是否開考或者調整學科計劃。
三、招聘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占60%)筆試滿分100分,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擬任教高中學科,考試范圍為高中學段學科教學現行使用的高中教材全部內容占80%,教育教學理論基礎知識等占20%。筆試成績60分以下者不能進入面試。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見考生準考證。
2、面試 (占40%)面試滿分100分,根據招聘學科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達不到比例的,經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面試內容:片斷教學,時間15分鐘。面試成績60分以下者不能進入體檢。
四、體檢與考核
根據筆試與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學科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縣教育局和相關部門聯合進行考核,考核參照《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試行辦法》。
五、錄取辦法
根據綜合成績,擇優錄用。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 + 面試成績×40%。總成績相同者,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六、聘用與管理
按照“沅陵縣2011年招聘教師方案”程序辦理。
七、崗位職數(8人)
沅陵一中:語文 1人 數學 1人 英語1人 物理1人 政治1人
地理1人
沅陵二中:物理1人 地理1人
沅陵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