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全縣學校缺科教師的補員工作,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和高校公開招聘 58 名教師。為確保我縣招聘教師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普通高中教師招聘另見“沅陵縣2011年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方案”) 一、 招聘計劃
二、招聘條件
(一)學歷要求:
1、 沅陵職中: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優秀畢業生,專業對口,能勝任職業學校專業教學與實訓。
2、中小學教師: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專業對口,具有任教學科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
3、幼師: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師范院校學前教育或幼師畢業的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4、特教教師: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熟悉中國手語,能與聾啞人正常溝通交流,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二)年齡要求:
職中、中小學教師、特教教師要求在28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寬到3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幼兒教師年齡要求在2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它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在沅陵縣電視臺、沅陵縣政府網站、沅陵縣教育網站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6 月 23 日至 7 月15 日,畢業生應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到縣教育局報名,并按規定繳納報名費(按縣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每名考生按條件只能報考招聘計劃的一個學科,每個學科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比例的,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是否開考或者調整學科計劃。
(三)考試
1、考試由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統一負責,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實施,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占60%):筆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學科專業知識占80%,公共知識占20%。學科專業知識考試內容根據不同學科確定。公共知識考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及時事政治等。筆試均不指定教材。筆試結束,按招聘學科筆試成績分別排名。
3、面試(占40%):面試總分為100分。其內容分必答題和說課兩部分,分值分別占40%和60%。根據招聘學科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達不到60分不列入面試對象,達不到比例的,經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四)體檢
根據筆試與面試考試總成績(兩項成績分別不得低于60分), 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按招聘學科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則從報考同一學科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綜合成績要求達60分以上,且面試成績不低于24分,成績達不到60分的再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遞補),體檢安排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
(五)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參照《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試行辦法》,由縣教育局和相關部門聯合實施。
(六)公示
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各階段工作完成后,及時將結果進行公示,公布相應的合格人員名單。并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聘用與管理
1、聘用: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 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人員名單。縣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程序辦理正式進人手續,縣教育局與被錄用的對象簽定聘用合同。凡被錄取的考生,不服從分配或自愿放棄分配的,則按該學科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補錄(但綜合成績要求達60分以上)。
2、管理:本次被招錄的對象列入本縣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凡報考錄用的對象,需服從縣教育局的崗位安排。被錄用的對象實行聘用制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進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
五、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沅陵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向洪振
副組長:謝德明 莫小平
成 員:向本孝 劉志偉 田雪梅 張興祥 陳 鑫 何翠文 黃 飛
李南京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教育局,由向本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黃飛 李南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沅陵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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