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規定,結合事業單位用人需求,鹽邊縣2011年擬在事業編制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的基本原則
本次招聘采用統一考試,按照所聘用的崗位拉通排序(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辦法,確定擬聘人員,聘用人員按照綜合成績自愿選擇聘用單位,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的規定, 報名人數應達到擬聘崗位人數的3倍以上方能開考(緊缺專業可放寬到2:1);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低于3:1的,根據報考者意愿進行調整,調整后仍達不到3:1的,按實際報名人數3:1的比例,重新確定招聘人數;報名人數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該招聘崗位空缺待以后招考。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9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名額見《鹽邊縣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附件1),詳情請登錄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http://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四川人事考試網、鹽邊縣黨政網查詢。
三、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本次公招要求的基本條件和《鹽邊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要求的崗位條件的人員。符合基本條件和崗位條件的,可報名參加公開招聘。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合格;
3、符合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及資格要求;
4、中、小學在職教師(含特崗教師)須征得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服務單位書面同意,其他在職職工須征得工作單位書面同意;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的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8、報考崗位條件
崗位條件見附件《鹽邊縣2011事業單位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
年齡30周歲以下是指:198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的。衛生類護理崗位28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的
服務期滿是指:截止計算到2011年5月27日。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縣人社局、監察局統一組織,由招聘單位負責報名和資格審查。
(二)報名時間:2011年5月23日—5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報名地點:鹽邊縣人社局。
(四)報名手續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2011年未畢業考生提供學校書面證明材料原件) 3、執業資格證、教師資格證
4、在職人員報考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材料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張。
(五)資格審查:報考者具備上述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張和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代報名者須持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報名點報名。報考者應如實填寫《鹽邊縣2011年事業單位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此表考生可在攀西人才網下載或在報名點領取),交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初審,由縣人社局和縣監察局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同意報考。如有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和招聘的,取消其報名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六)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2、報考者在填寫《鹽邊縣2011年事業單位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時必須準確、完整地填寫報考崗位名稱及代碼。 3、報考者在填寫“是否同意調整到其他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一欄時,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指明填寫調整到某某單位某某崗位。 4、報考者不能用新、舊兩個居民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證報名。 5、報考者填寫的聯系電話必須保持暢通,如填寫的聯系電話聯系不到本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準考證領取及考試費用繳納
(一)報考者憑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代領者還須出具代領人身份證),于2011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在縣人社局領取筆試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繳費:參加筆試的人員,在報名時,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考試、面試和成績
考試時間:2011年6月11日
上午:9:00――11:00
教育類考試科目:一科(教育學、心理學)
衛生類考試科目:一科(生理學、解剖學)
成績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筆試內容不指定考試大綱和復習資料。
2、按筆試總成績和聘用人數2:1的比例(入圍面試的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如面試人員缺席沒有形成競爭的,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資格。
3、 入圍面試的人員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在縣人社局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面試缺席的不再遞補。
4、教育類面試采取說課的方式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衛生類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
5、 面試總分100分,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6、綜合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綜合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二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7、加分政策:
(1)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文件規定和川委辦〔2007〕24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服務期滿(服務期滿為2周年)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最多加分不得超過6分。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參加 “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參加 “一村一名”大學生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
符合其他加分條件的按政策加分。
加分材料于報名時交報名處,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
報考者如有多項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
8、成績公布:成績在鹽邊縣人社局張榜,成績公布分三榜,每榜公示時間為三天。
9、查分事宜:考生如對本筆試成績有疑問需查分,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到縣人社局提出查分申請,方可查分。
10、確定面試人員后,由縣人社局通知考生本人參加面試,面試費按照攀價費〔2000〕228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根據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按照報考崗位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排序。
(二)體檢標準和時間、地點
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三日內組織復檢。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體檢的組織和體檢費用
體檢、復檢均由鹽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監察局統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八、公示
綜合成績、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鹽邊縣人社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準考證號、綜合成績、擬聘用單位等。公示期限為3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書面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或擬聘用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的空額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聘用崗位的人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者,由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有關材料報縣人社局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2011年未畢業考生于2011年7月31日前憑畢業證經招聘單位、人社局、監察局審核合格后辦理聘用手續,逾期未審核的或審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因聘用人員自愿放棄或其它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到單位報到的,出現的缺額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十、聘用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管理及待遇按事業人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一、紀律與監督
(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和組織、人事、勞資、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工作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它 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嚴格招聘紀律,按照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考試、考核和體檢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考核和體檢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工作崗位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鹽邊縣教育局:0812-8657653
鹽邊縣衛生局:0812-8653225
監督電話:
鹽邊縣人社局:0812-5250104
鹽邊縣監察局:0812-8653330
附件:
鹽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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