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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廣元市元壩區人事局關于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時間:2011-06-12 17:2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經批準,我區擬公開招聘66名工作人員補充到元壩中學等事業單位工作。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完全符合《2011年廣元市元壩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包括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其他報考者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2011年廣元市元壩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報考者,須征得縣區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書面同意。
          7)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被辭退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7)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均為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招聘,招聘名額為66名。具體崗位和名額見2011年廣元市元壩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
          四、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1年6月27日至7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報名地點:廣元市元壩區人才交流中心(元壩鎮戰神街33號區財政局七樓,下同)。
          鄉鎮初級中學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招聘崗位報名時按崗位代碼報考崗位,不確定具體學校。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后,按擬聘用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根據所學專業和招聘崗位所需學科對應依次選擇學校。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考對象、范圍、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者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在招考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提交材料。報考者應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證明,證明需包含學制、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畢業時間等內容);
          4)其他能夠證明報考者完全符合招考條件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如實、準確地填寫《廣元市元壩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的各項內容。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如招聘高中數學教師的崗位,要求“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應填寫為“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數學專業)”。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不能審查通過,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資格審查。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二)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每人每科繳費50元,面試每人繳費80元。
          筆試費在報名時繳納,面試費在面試資格審查時繳納。未按規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1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
          (三)崗位及人員調整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規定,結合元壩實際,本次公開招聘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未達到此比例的,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被取消的,將服從調整的報考者調整到符合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無法聯系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調整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請報考者注意保持通訊暢通)。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2011年7月6日在廣元市元壩區人事人才網www.ybrlzy.cn,下同)上向社會公布。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調整的,報考者所繳納的筆試考務費用,于2011年7月15日前(工作日)到元壩區人才交流中心退回。
          (四)領取準考證
          報考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于2011年7月16日18:00以前到廣元市元壩區人才交流中心領取準考證。在考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逾期未領取準考證以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而影響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一科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二科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應聘各招聘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均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如某招聘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均低于60分,則取消該招聘崗位。
          (二)筆試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定于2011年7月17日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筆試科目缺考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取消報考資格。
          3.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2011年7月22日前在廣元市元壩區人事人才網公布,請報考者直接在網上查詢。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報考者,可于2011年7月25日至27日到廣元市元壩區人事局職稱管理股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結果于2011年7月28日前在廣元市元壩區人事人才網上公布。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等文件精神,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期滿(兩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優秀)的大學生干部,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總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秀(不含年度考核優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數和獲獎次數累積計算。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不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申 請加分的報考人員,應于報名時將服務所在地縣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交報名處審查。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由考生自負。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分別在廣元市元壩區人事局職稱管理股和主管部門人事股留存。
          (三)面試
          1.面試方式。改進、完善面試工作,加強監督,統一組織。
          面試工作方案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于2011年7月30日前報
          區人事局備案。具體方式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確定,并在面試的3日前通知應參加面試的考生。
          2.參加面試人員確定。主管部門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與最后一名參加面試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隨筆試成績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詢。
          被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于2011年8月5日18:00以前(教師崗位可適當提前1至2日,分批進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到確認面試資格,并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80元面試費后,由主管部門發給面試通知書。
          3.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員。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導致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4.面試成績公布。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四)考試成績公布
          面試工作結束后,由主管部門于面試結束之日起7日內在廣元市元壩區人事人才網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含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主管部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下同。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一并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到主管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七、考核
          主 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考核、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向區人事局報送相關材料,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廣元市元壩區人事人才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示前,因取消擬聘資格、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應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公示之日起,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主管部門通知其報送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
          (二)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區人事局審核確認。通過區
          人事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區人事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
          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以招聘單位書面或電話通知為準)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區人事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公示無異議的2011年應屆畢業生,如本人2011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資格審查、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廣元市元壩區人事局負責解釋。
          (一)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區網絡管理中心:2810298    區接待辦:13881269646
          區委宣傳部:8722236        區教育局:8723154 
          區畜牧食品局:13981250996   區廣播電視局:8722755 
          區交通局公路養護段:13981208735
          區人才交流中心:8724607
          (二)監督電話0839)
          區監察局:8722477        區人事局:8723928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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