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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綿陽市市屬事業單位2011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時間:2011-07-12 05:4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5.愿意在招聘單位工作滿最低服務年限(5年)。
          (二)具體條件
          1.學歷:見附表各崗位要求。
          2.年齡: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部門審批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員30周歲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單位另有年齡要求的見附表;
          3.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見《綿陽市2011年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1年7月1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在處分期內的;
          6.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招聘。考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公共科目考試由指定考試機構負責。專業科目考試和考核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負責。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本次公招報名采用網上填報信息、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現場資格審核、考核工作中的資格復審以及辦理聘用手續時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報名時的資格審核由招聘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核工作中的資格復審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負責,辦理聘用手續時的資格確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在資格審查的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一)網上填報信息
          1.網上填報信息時間為2011年7月12日—2011年7月19日(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19日12:00),填報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
          3.填報信息。報考者選擇報考職位后在規定時間內按網絡提示如實、準確填寫《綿陽市2011年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并上傳相片,相片為報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間。報考者在填報基本信息前須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承諾自己所填報的所有信息真實可靠,準確無誤,并自覺遵守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后果自負。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現場報名、資格審核時間為2011年7月12日—2011年7月19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請先電話聯系),現場報名、資格初審地點為招聘單位(聯系電話、具體地址見附表)。
          報考人員現場報名、資格審核時需攜帶打印的《綿陽市2011年公開招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兩份、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不含臨時畢業證、學歷證明、在讀證明等非正式畢業證書)、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招聘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如有相關專業工作經歷要求的,應提供原工作單位關于本人從事工作及年限的證明;本公告同意相關專業可報考,以相關專業條件報考的,應提供所學專業課程設置表)、國家規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人員和中小學教師,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上述所需證書或材料必須為原件。
          招聘單位嚴格按照發布的招聘條件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審核。主要是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提交材料的真偽、是否符合招聘條件等。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招聘單位當場說明,并退回報考材料;對初審符合招聘條件的,招聘單位接收報考資料并匯總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再次審核。
          資格審核通過情況請報考者于2011年7月21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按照網站提示操作步驟進行查詢。
          (三)繳費和打印準考證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試考務費,于2011年7月22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大廳(南河路26號市人社局院內)遞交減免申請和材料,經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相關程序審批通過后,考生免繳本次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四、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專業技術崗位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40%(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科目考試成績×60%;管理崗位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60%(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科目考試成績×40%。
          (一)公共科目考試
          1.公共科目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含《行政能力傾向測驗》內容)一科,卷面滿分100分。參考資料為《綿陽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綜合知識>參考資料》(綿陽市天龍晟筑職業培訓學校有售,聯系電話:2266295、13547118173,地址:綿陽市南河路26號停車場2樓)。
          2.崗位招聘人數與經資格審核合格人數之比原則上應達到1:3。
          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報考相同專業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征得報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適當調劑;招聘專業相近的崗位,征得報考者同意,由招聘單位提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可合并招聘;個別緊缺專業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放寬到1:2。除上述調劑外,其余未達到1:3比例要求的崗位予以調減或者取消。
          調劑、調減、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情況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
          3.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為2011年7月30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公共科目考試資格。
          4.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分。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文件規定加分。
          參加我省“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川委辦〔2007〕24號)、省委組織部《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有關問題的政策解答》(川組通〔2007〕52號)文件規定加分。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實施意見》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績(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績)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凡已享受過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優惠條件。凡符合上述加分優惠條件的報考人員,必須于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2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將服務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部、團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服務單位、是否服務期滿等情況的證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南河路26號501室)。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提供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擬加分人員情況于2011年8月4日—2011年8月5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市紀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對舉報擬加分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5.公共科目考試結束后,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參考人數,按照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參加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專業科目考試人員比例為:
          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3—1:10(不含1:10)的,專業科目考試比例為1:3;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10—1:20(不含1:20)的,專業科目考試比例為1:4;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20及以上的,專業科目考試比例為1:2—1:5(根據招聘人數確定具體比例)。
          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3以下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參加公共科目考試人員均進入專業科目考試,但參考者公共科目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其他達到1:3及以上開考比例的職位進入專業科目考試人員的最低公共科目成績。
          6.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含加分)和是否進入專業科目考試的情況請報考者于2011年8月10日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按照網站提示操作步驟進行查詢。
          (二)專業科目考試
          1.擬參加專業科目考試人員由招聘單位發給《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領取《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的時間、方式于2011年8月10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領取《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者視為自動放棄,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并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進入專業科目考試者,收取專業科目考試費80元。
          2.專業科目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見《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到《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指定的考點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專業科目考試資格
          3.因擬參加專業科目考試人員自動放棄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專業科目考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1:2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開考,但參考者專業科目成績必須達到規定分數。
          4.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由招聘單位在本單位張榜公布,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參加專業科目考試人員考試總成績于2011年8月20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
          五、體檢
          (一)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照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排序)。
          (二)體檢時間為2011年8月23日,具體時間和集合地點于2011年8月22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
          (五)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報考者承擔。
          六、考核
          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綜合考核。對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確定。如需遞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經體檢合格后,再進行綜合考核。
          七、公示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考試成績、擬聘崗位等,并公布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市紀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凡以匿名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擬聘人員公示結束后,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和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是否遞補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協商確定。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招聘單位應在公示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批手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辦理審批手續時,對擬聘人員資格進行確認。在資格復審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招聘單位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審批通知,為擬聘人員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等手續,并由招聘單位通知被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以招聘單位書面通知為準)到單位報到,簽訂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為其辦理人事代理和社會保險等有關手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九、招聘工作紀律
          (一)為保證我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招聘工作應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二)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一經發現,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已經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勞資、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工作事項時,與參考者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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