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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四川省樂至縣教育局招聘中小學教師和幼兒教師的公告

          時間:2011-07-12 06:38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確保我縣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和幼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20名。其中,初中教師42名,小學教師72名,幼兒教師6名。具體崗位詳見《樂至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范圍和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3日至1993年7月14日出生)。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的在25周歲以下(1985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改革開放意識和開拓進取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四)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合格;
          (五)符合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
          (六)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七)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2011年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須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
          (八)“小學教育”專科學歷只能報考小學教師崗位,不能報考中學教師崗位。
          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按政策規定不能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
          三、報名
          ()報名方式
          此次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樂至縣教師進修學校。
          ()報名時間
          報名和繳費時間為2011年7月20日—22日(上班時間),共三天。
          ()報名方法
          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招聘崗位,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樂至縣2011年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3)(以下簡稱《登記表》)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報名:
          1、報名填報信息、資格審查。
          報考者在報名時如實、準確填寫《登記表》的各項內容(個人信息務必真實、準確,所留聯系電話在公招期間務必保持暢通,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負),貼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張。
          報考者在資格審查時應提交《登記表》一式一份和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尚未取得畢業證的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歷和專業的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同時提出加分申請并提供加分證明材料。在考聘的任何環節發現考生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聘資格,且后果一律自負。
          2、繳費。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每人須繳納筆試考務費(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兩科共繳納筆試考務費100元。
          3、準考證發放。報考資格合格的考生于8月2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樂至縣教師進修學校領取準考證。
          ()政策性加分
          (1)參加國家、省“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報考人員,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級團委(或人社、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在折合后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規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2)參加“大學生村(社區)干部計劃”的報考人員,截止報名時,在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滿1周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數和獲獎次數累積計算。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務必在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服務所在地縣級組織部、團委、人社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和服務期間的相關考核材料)、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規定時間和未按規定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四、考試
          本次考試筆試的開考比例為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之比為3:1(特殊職位經縣人社局、教育局批準,可放寬到2:1)。
          ()筆試科目安排
          筆試科目為《教師基本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教師基本知識》包括《四川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占50%)和《教育基礎知識》(占50%)。內容主要包括事業單位相關政策、法律知識、時事政治、職業道德、公文寫作知識以及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教師職業道德與基本禮儀等。
          《學科專業知識》中報考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教師崗位主要考所報學科的學科知識,知識面不超過該學科高中新課程標準;報考小學語文、數學、英語教師崗位主要考所報學科的學科知識,知識面不超過該學科初中新課程標準(其中報考小學語數教師崗位的語文、數學各占50%);報考初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教師崗位主要考所報學科初中新課程教材內容;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主要考幼兒園現行教材內容。
          ()筆試時間
          2011年8月3日上午8:30至12:00考《教師基本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二證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總成績計算
          筆試各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總成績=《教師基本知識》×30%+《學科專業知識》×30%+加分+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和加分于2011年8月9日前在資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與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照報考人數和招聘名額2:1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考生一并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筆試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
          進入面試者,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費80元/人。面試由縣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察部門對面試工作進行監督。面試前一天,如有面試對象主動放棄或在資格復審中被取消面試資格,達不到面試比例時,可在本招考崗位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公布。依次遞補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面試仍然進行,面試結果有效。面試當日,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員。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導致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2: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面試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每人面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不能形成競爭比例的招聘崗位,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3天內在資陽人事考試網公布,同時公布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五、體檢和考核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各崗位的體檢對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筆試中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如筆試、面試且筆試中專業知識成績均相同,學歷高者優先。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體檢必須在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體檢費由報考人員承擔。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
          體檢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縣人社局負責對招聘單位的體檢和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凡體檢和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其應聘資格。因考生自動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經縣人社局批準后,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六、聘用及公示
          凡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資陽人事考試網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應書面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未查清前,考聘名額暫不遞補)。公示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
          公示無異議人員確定為聘用人員。聘用人員在同編碼崗位內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聘用單位(具體崗位分布情況見附件3)。
          擬聘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受聘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聘用單位對其進行綜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的教師,在首次聘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3年內不得調動)。
          所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檔案交樂至縣教育局。
          七、紀律與監督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到該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工作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招聘的,也應當回避。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嚴肅招聘紀律,按照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考試、考核和體檢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考核和體檢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八、本公告由樂至縣人社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樂至縣監察局監督電話:23353158;
          樂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23322685;
          樂至縣教育局監督電話:23328998;
          樂至縣教育局咨詢電話:23322330、23329983、23333791。
           
          樂至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樂至縣教育局
          ○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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