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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山市2011年統籌定向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公告

          時間:2011-07-15 05:5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進一步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為推動樂山發展新跨越選拔一批優秀干部人才,經市委同意,決定采取“統籌+定向”方式,公開選拔106名科級領導干部。
            一、公選范圍、職位
            此次統籌定向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均為副科級領導干部,其中部門職位28個、鄉鎮職位78個。
            1.定向從事業人員中公選(46個職位):職位所在縣(市、區)的縣(市、區)級部門、鄉鎮及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在編在崗的事業人員。部分職位可放寬范圍。
            2.定向從村(社區)書記、主任中公選(17個職位):職位所在縣(市、區)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不包括機關下派掛職或兼職。
            3.定向從大學生村干部等五項基層服務計劃人員中公選(15個職位):在職位所在縣(市、區)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在崗人員。
            4.定向從旅游工作者中公選(5個職位):樂山市范圍內旅游系統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3A級以上景區管理部門及下屬旅游企業、三級以上旅行社的管理人員。
            5.定向從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人才中公選(9個職位):戶籍在樂山農村(包括鄉鎮社區)的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人才。
            6.定向從企業管理人員中公選(9個職位):全省范圍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管理人員。
            7.定向為“兩邊一區”公選(5個職位):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國有(控股)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管理人員。
            具體職位及要求詳見簡章。
            二、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14日—7月26日(工作日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職位所在地的縣(市、區)委組織部。
            3.報名方式:報考者本人現場報名,市外的報考者,可通過傳真報名,初審通過后在筆試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復審。
            三、筆試時間:2011年8月6日
            詳情登錄黨政網樂山市委組織部網站:“公信網”,互聯網:“樂山新聞網”(http://www.leshan.cn)、“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查詢《簡章》。
            咨詢電話:
            樂山市委組織部 (0833)2443069
            市中區委組織部 (0833)2118435
            五通橋區委組織部 (0833)3351958
            沙灣區委組織部 (0833)3434078
            金口河區委組織部 (0833)2716438
            峨眉山市委組織部 (0833)5553720
            犍為縣委組織部 (0833)4222295
            井研縣委組織部 (0833)3720202
            夾江縣委組織部 (0833)5657256
            沐川縣委組織部 (0833)4605294
            峨邊彝族自治縣委組織部(0833)5228761
            馬邊彝族自治縣委組織部(0833)4512182
            監督電話: 市紀委 (0833)12388
            市委組織部(0833)12380

          樂山市統籌定向公開選拔
            科級領導干部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7月14日

          樂山市2011年統籌定向公開選拔
            科級領導干部簡章

            為進一步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為推動樂山發展新跨越選拔一批優秀干部人才,經市委同意,決定采取統籌定向方式,公開選拔一批科級領導干部。
            一、公選職位
            此次統籌定向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106名,均為副科級領導干部,其中部門職位28個、鄉鎮職位78個。
            分7類定向。行業定向6類:定向從事業人員中公選46名,定向從村(社區)書記、主任中公選17名,定向從大學生村干部等五項基層服務計劃人員中公選15名,定向從旅游工作者中公選5名,定向從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人才中公選9名,定向從企業管理人員中公選9名;地方定向1類:定向為民族地方“兩邊一區”(峨邊、馬邊、金口河)公選5名。其中,定向從企業管理人員中公選面向全省范圍,定向從旅游工作者、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人才中公選和定向為“兩邊一區”公選面向全市范圍,其他3類定向面向職位所在縣(市、區)范圍。
            二、報考條件
            同時符合基本條件和定向條件的人員即可報考。
            (一)基本條件
            1.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職位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部分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4.身體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近3年參加各類聘用或錄用考試有舞弊行為;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或基本稱職等次者;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干部;通過統籌公選任現職不滿3周年的干部;報考人員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與用人地組織人事部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事業干部,不得報考外地職位。
            (二)定向條件
            1.定向從事業人員中公選:職位所在縣(市、區)的縣(市、區)級部門、鄉鎮及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在編在崗的事業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工作年限3周年以上。部分職位可放寬范圍和條件。
            2.定向從村(社區)書記、主任中公選:職位所在縣(市、區)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不包括機關下派掛職或兼職。年齡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受過市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可放寬到45周歲(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連續任村(社區)書記、主任3周年以上或任村(社區)“三職干部”5周年以上。
            3.定向從大學生村干部等五項基層服務計劃人員中公選:在職位所在縣(市、區)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在崗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連續服務2周年以上。
            4.定向從旅游工作者中公選:樂山市范圍內旅游系統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3A級以上景區管理部門及下屬旅游企業、三級以上旅行社的管理人員。年齡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31日至1986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工作年限3周年以上,3A、4A景區和旅行社的人員應擔任中層及以上管理職務1周年以上。
            5.定向從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人才中公選:戶籍在樂山農村(包括鄉鎮社區,截止2011年7月31日),年齡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31日至1986年7月31日期間出生),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農民工應務工2周年以上,且現任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管理職務1周年以上;農村自主創業人才應創業2周年以上,且長期固定員工5人以上。
            6.定向從企業管理人員中公選:全省范圍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含獨資、合資企業)管理人員。年齡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31日至1986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工作年限3周年以上,且現任中層及以上管理職務1周年以上。
            7.定向為“兩邊一區”公選: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國有(控股)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工作人員。年齡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31日至1986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工作年限3周年以上;企業工作人員應現任管理職務1周年以上;獲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上述人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職資格的限制。
            具體職位及要求見附表。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創業時間、服務時間等以周年計算,連續時間均從2011年7月31日起往前倒推。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任職年限以人社部門認定的為準。
            三、公開報名
            報名時間:2011年7月14日—7月26日(工作日上班時間)
            采取現場報名,每名報考者只能填報一個職位,向報考職位所在地的縣(市、區)委組織部報名。市外的報考者,可通過傳真報名,初審通過后在筆試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復審。
            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工作證(或單位證明)、畢業證、學位證、任職文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工作實績加分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填寫報名登記表1式2份,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張。報考者須在登記表承諾欄內親筆簽名,承諾報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如實申報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和大學生村干部的報名登記表,由鄉鎮(街道)簽署意見并蓋章。旅游工作者、企業工作人員(包括農民工)報名時,需攜帶所在單位、企業出具的任職文件(或任職證明,任職證明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認可)和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農村自主創業人才的報考者,報名時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用工情況證明;從事規模種植、養殖業的自主創業人員需提供村(社區)和鄉鎮(街道)開具的相關證明。
            四、資格審查
            職位所在地的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資格審查,確定報考者是否具備資格。在面試、考察前,對相關人選再次進行審查,重點把關審查是否存在違反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一票否決”的情況,凡有上述情況之一者,取消資格。凡報考者報名時作出虛假承諾、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任職資格,三年不準報考。
            每個職位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者要達到1:8比例方可開考。經資格審查后該類職位公選名額與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之比小于1:8的,市公選辦在征得報考者同意后調劑,仍不足的,取消該職位考試,或按比例減少該職位的名額。
            五、工作實績加分和鼓勵性加分
            以近5年(2006年7月31日至今)受到的表彰獎勵等作為加分的依據,由本人在報名時提供原始證明材料,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查確認無誤后報市公選辦。同一項工作或同類獎項在同一年度受到不同層次表彰的,以最高獎勵分值為準,不重復加分。每名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加分計入筆試成績,一并公示。
            (一)定向從事業人員中公選職位的獎勵加分標準: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國務院部門)、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的,每項次分別加3、2、1、0.5分。
            (二)定向從村(社區)書記、主任中公選職位的獎勵加分標準: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國務院部門)、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的,每項次分別加3、2、1、0.5分;任書記、主任期間村(社區)黨組織、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級別標準的60%計分。
            (三)定向從大學生村干部等五項基層服務計劃人員中公選職位的獎勵加分標準: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國務院部門)、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的,每項次分別加3、2、1、0.5分。
            (四)定向從旅游工作者、農民工和農村自主創業人才、企業管理人員中公選職位的獎勵加分標準: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國務院部門,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不含外觀發明專利)、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的,每項次分別加3、2、1、0.5分。
            (五)定向為“兩邊一區”公選職位的獎勵加分標準: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國務院部門)、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的,每項次分別加3、2、1、0.5分。現工作單位在“兩邊一區”的少數民族報考者,加3分;現工作單位不在“兩邊一區”的報考者,加3分。
            六、能力素質測試與考察任用
            采取“三考、三測、三評”模式進行,即筆試重點進行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3個方面的考試,面試重點進行領導素質、個性特征、應變能力3個方面的測試,考察采取德才評價、履歷評價、實績評價3種方法進行綜合評判。
            (一)筆試
            資格審查合格者于8月5日到職位所在地領取準考證,8月6日參加考試。筆試重在考察履行領導職責所需的理論素養和基本知識,以及運用科學理論知識、相關政策法規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行同一地方的同類職位拉通排序,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二)面試
            8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重在測試組織協調、人際溝通、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團隊意識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根據總成績(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進行體檢的人員。
            (三)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進行體檢;體檢由市公選辦統一確定檢查項目,各縣(市、區)組織考生自行體檢;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若出現體檢不合格者,按該職位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考察
            通過德才評價、履歷評價、實績評價進行全面考察。德才評價:進行德才素質民主測評,重點考察群眾公認度,以及個人品行、能力素質和廉政情況等。履歷評價:通過對考察對象受教育程度、工作經歷、任職情況以及有關工作表現、受獎懲情況等進行分析,評估其對擬任職務的適應程度。實績評價:對考察對象履行職責、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進行考察。
            (七)任用
            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提交縣(市、區)委常委會集體討論作出任用決定,進行任前公示。
            對非選任制職位的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稱職者,按有關程序辦理;考核不稱職者,免去試任職務,退回原地。對選任制職位的人員,按法定程序進行選舉,任職滿一年后,對其進行考核,不勝任者,依法免去所任職務,退回原地。公選到鄉鎮(街道)干部,3年內不得調離鄉鎮(街道)工作;為“兩邊一區”定向公選的干部,5年內不得調離報考區縣工作。
            七、公選紀律
            1.報考人員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參選資格和任職資格。
            2.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公選工作紀律,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中發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此次公選不收筆試面試費,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報考人員在公選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以免錯過公選有關事宜的通知。
            本簡章及簡章未盡事宜由市統籌定向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1.樂山市2011年統籌定向公選科級領導干部職位表
            2.樂山市2011年統籌定向公選科級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

          樂山市統籌定向公開選拔
            科級領導干部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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