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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普格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時間:2011-09-08 09:09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經普格縣委、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普格縣將于近期公開招聘4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及方法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開報名、考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等方法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專業要求
          本次共招聘4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詳見附表。
          其中:
          (1)普格縣衛生系統15名;
          (2)普格縣教育系統13名;
          (3)普格縣鄉鎮計生服務指導站2名;
          (4)普格縣文化館1名;
          (5)普格縣社會福利院1名;
          (6)普格縣養路隊1名;
          (7)普格縣農村公路勘察設計室1名;
          (8)普格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計室1名;
          (9)普格縣人才交流中心1名;
          (10)中共普格縣委、普格縣政府接待辦公室1名;
          (11)普格縣畜牧局畜牧站2名;
          (12)普格縣審計信息平臺服務中心1名;
          (13)普格縣水務局水土保持辦公室1名。
          三、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對象為2011年7月31日前畢業的未就業畢業生,以及符合職位要求的非在職人員,年齡在18歲——35周歲(1976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期間出生的)。具體詳見附表。
          四、應聘人員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和業務能力;
          5、具備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地址:
          普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3辦公室。
          2、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2011年9月14日至16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3、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規定的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50元。
          4、筆試
          筆試成績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5、考試科目: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6、開考比例:
          筆試報名人數與擬考職位數之比不得低于3︰1。
          7、領取準考證
          2011年9月23日18︰00前;屆時憑本人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有效戶籍證明(戶口簿等)在普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3辦公室領取,考試當日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過期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在規定時間內未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8、筆試地點
          按準考證確定的地點。
          9、聯系方式:
          電話(0834)4773007;聯系人:張建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應聘者在報名時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2寸免冠近照2張。具有上述相關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報名點報名,并如實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報名后先由用人單位初審,再由招聘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查。應聘者如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或聘用的,取消應聘者的報名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者本人承擔。報名需注意事項:
          1、每位考生限報考一個崗位;
          2、考生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立即取消招聘資格;
          3、需加分的應聘者在報名時提供由服務地組織、人社、共青團等部門出具的相關依據(須加蓋鮮章方能有效)或有關證件。
          4、考生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如因考生聯系方式變化造成延誤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考試時間
          2011年9月24日(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四)政策性加分:
          (1)少數民族考生筆試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加1分。
          (3)截止報名時,2007年以來全省從高校畢業生中統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并與縣(市、區)人社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在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秀的在筆試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數和獲獎次數累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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