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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天津市和平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時間:2011-05-13 12:4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我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崗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
          二、招聘數量:54名教師(詳見招聘計劃)
          三、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具有開拓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
          2、應聘人員年齡在30歲以下。
          3、應聘人員的學歷應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除培育學校特殊教育專業設專科學歷),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1、報名:招聘信息于報名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網發布,發布時間為2011年5月12日至5月20日。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在和平教育網(http://www.hpjy.gov.cn/zhaopin)進行網上報名。如實填寫報名表,將報名表打印出來以備現場確認。應聘人員只能選報1個單位的1個崗位。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低于1:3的崗位不能開考。
          2、資格審查:5月30日在和平區教育考試中心(和平區
          甘肅路40號)進行現場確認。區教育局將在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繳費等工作。筆試成績公布后,區教育局將在規定時間內,通知進入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并在審核無誤后,將進入面試考生相關材料原件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從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考生需通過資格復審取得面試資格。
          3、需帶材料: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需由本人攜帶報名表(機打表)、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其它證件、證書(包括戶口本,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或考試成績單,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張。
          五、考試的方式與科目

          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
          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設公共科目,采取閉卷形式,主要測試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
          公共科目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會同教育局組織實施。
          面試由和平區教育局、招聘單位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組織實施。
          面試根據崗位實際需要,采取答辯、試講等方式進行。面試考官由和平區教育局有關人員、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和專家學者等組成,考官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
          公開招聘考試成績確定后,在7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六、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根據招聘方案的有關規定,按照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全部進入面試,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體檢、考察的內容、標準和要求
          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面試成績5:5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和參加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果由區教育局負責公布。招聘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由招聘單位在體檢結果公布一周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
          考察由教育局、學校組織實施,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考察內容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八、擬聘用人員名單的確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據考試或考核、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咨詢電話、舉報或投訴電話
          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58117680;
          和平區教育局人事科27110984。

           

          和平區教育局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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