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區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為解決我區部分事業單位人員短缺問題,不斷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國家、天津市和津南區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津南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招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無違規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 4、身心健康。 5、18周歲以上、35歲以下(1975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期間出生) 5、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6、具有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7、社會人員必須具有天津市非農業戶口(其中:農業戶口的大學畢業生可以報考但須在辦理錄用手續時取得非農業戶口,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在此前公開招聘過程中被招考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在禁考期內的(禁考期參照公務員招考的有關規定); 5.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內的人員、被單位辭退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法律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體招聘的職位、人數和條件見《2011年津南區事業單位人員需求計劃表》。 三、崗位待遇 1、按照國家、天津市和津南區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兌現工資和各種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在單位不提供統一食宿,一律由個人自行解決。 津南津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