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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中小企業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011年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11-08-08 05:44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天津市中小企業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011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天津市中小企業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人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崗位:天津市中小企業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二、招聘數量:3名(詳見招聘計劃)
          三、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素質;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相關專業學歷;
          3.崗位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部分職位放寬至35周歲(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天津市戶籍或符合進津條件的非本地生源;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1、報名:招聘信息于報名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網發布,發布時間為2011年8月5日至8月15日。2011年8月6日至8月15日在指定電子郵箱(smehrcentre2011@126.com)進行報名,報名表在天津人事信息網上下載,將報名表發送至指定郵箱,并電話確認(24213944)。如實填寫報名表,將報名表另打印出來以備現場確認。
          應聘人員只能選報1個單位的1個崗位。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低于1:3的崗位不能開考。
          2、資格審查:8月15日至16日在市中小局人事處(河東區十一經路88號)進行現場確認,人才服務中心將在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繳費等工作。筆試成績公布后,人才服務中心將在規定時間內,通知進入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并在審核無誤后,將進入面試考生相關材料原件報送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從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考生需通過資格復審取得面試資格。
          3、需帶材料: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需由本人攜帶報名表(機打表)、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其它證件、證書(包括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張。
          四、考試與考察
          (一)筆試
          筆試設公共科目,采取閉卷形式,主要測試基本素質和綜合能力。市中小企業局、人才服務中心組織實施,試卷命題及評分均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成績由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公布。
          (二)面試
          面試由市中小企業局、人才服務中心組織實施。面試主要通過應聘人員的答辯、試講,考察其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能力。
          1.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及方法。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和參加面試人員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不足1:3比例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2.成立面試考官組。面試考官組由市中小局、人才服務中心人員組成,成員為7人。
          3.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經市中小局審核后,由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公布。
          (四)體檢
          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面試成績5:5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和參加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工作由人才服務中心統一組織,費用由面試人員自理。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果由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公布。招聘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
          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由招聘單位在體檢結果公布一周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市中小局批準后,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
          (五)考察
          各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五、聘用
          人才服務中心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并將擬聘人選上報市中小企業局。由市中小企業局審核后,在中小企業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由人才服務中心填寫《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經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后,報市中小局審批;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新聘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六、咨詢電話、舉報或投訴電話
          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人事處:24213944
          附件: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招聘計劃表。
           
           
          天津市中小企業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011年8月5日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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