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考試的人員但又通過報名,在報名結束后經比對誠信紀錄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費。
(五)報名情況公布
網絡報名及繳費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公布報名情況及需調劑崗位情況。
(六)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初審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請于2011年6月18日至開考前登錄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不具備打印條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考的縣(市)人社部門打印。打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陸上述網站查詢或與州人社局考試中心聯系解決。
六、考試
考試原則上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批準也可只進行筆試或只進行面試,或者先面試后筆試,具體詳見招聘計劃。
(一)筆試
1、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1年6月25日。筆試具體考試地點、考場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內容
2011年我州事業單位崗位的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總分各100分。
筆試復習教材《文山州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指導用書(2011年版)》到文山州人社局考試培訓中心、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購買。州人社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
3、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由州人社局綜合確定全州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成績包含筆試加分)。
4、筆試加分
(1)在我州服務或我州生源在外地服務的“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 滿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上符合規定的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 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 人員的關系)。
(3)按照《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州委《貫徹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實施意見》(文發〔2006〕24號)精神,對我州的少數民族考生按 照學歷層次予以筆試成績加分優惠,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加3分,大學專科畢業加1.5分,中專畢業加1分。符合加分優惠的少數民族,需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4)根據《文山州優秀運動員升學就業辦法》(文政發〔2005〕93號文件)規定符合加分的優秀運動員,按文件規定辦理,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相關資料。
同時符合上述幾項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具備加分條件而未選擇加分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不具備加分而選擇加分的,取消本次筆試成績,并處三年禁考的處罰。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
5、加分和筆試成績公示
6月3日,公示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和加分情況;6月30日,公布考生個人筆試成績。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設置要求是否一致進行對比,若考生個人 資格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該人員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資格。資格復審人選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確定。其中: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的2:1的比例確定;考試方式為只筆試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在文山人事網和各縣(市)網站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因各種原因致使部分崗位不足面試比例或開考計劃的,是否進行遞補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中明確。若需遞補的,可在報考該崗位筆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一次遞補。
資格審核時考生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原件進行審核: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 業證、學位證、就業登記證、執業資格證、準考證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除畢業證或學位證外,還需提交云南省教育廳高等學歷、學位認證中心的“云南省高教育學歷、學位查詢報告”。
(三)面試
面試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在相關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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