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四、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3.曾被我縣聘用,本人提出申請自動放棄聘用的,本次不得報名考試;本次聘用不按時報到上崗的,今后不得參加報考。
(二)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簡章由石林縣高中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五、監督舉報電話
石林縣監察局舉報電話:0871-7796265
石林縣人事部門舉報電話:0871-7796492
石林縣教育局舉報電話:0871-7786955
石林彝族自治縣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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