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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云南省富源縣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3)

          時間:2011-09-04 11:17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4)殘疾報考人員,由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及出具的證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業的生活困難的報考人員,由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證明。
          免除報名費用的報考人員需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有被委托人親筆書寫的委托書)在9月16日至9月22日期間到富源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由富源縣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后,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辦理免除報名費用手續,逾期責任自負。
          免除報名費用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的交費狀態顯示為“未交費”狀態,審核通過的在9月25日后顯示為“已交費”狀態。
          5、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由報考人員自行進入報名系統打印,時間為:10月5日至考試結束日。確實無條件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持畢業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到富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請求幫助打印。
          6、學歷性質認定
          通過普通招生計劃錄取并經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習畢業的學生,即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開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 報到證》)或《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登記證》)的學生,稱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軍隊院校招收的地方學員,如未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的,其學歷不予承認;雖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但沒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派遣證的,其學歷視為國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學歷,但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通過國內網絡教育獲得的學歷,是否視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須有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若資格復審時沒有相關證明的,不能視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留學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省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學歷認證的,可以視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根據2008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黨校學歷不屬國民教育學歷。持黨校學歷的人員可報考“學歷性質要求”為“不限”的崗位。
          六、筆試相關事宜
          (一)筆試考務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理。
          (二)筆試科目:筆試科目分《綜合素質》、《專業素質》,總分為250分,《綜合素質》100分,《專業素質》150分。《綜合素質》主要考公共基礎理論知識,復習資料為《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應試教程(2011版)》;《專業素質》考所報專業類別的專業知識,復習用書自備,命題參照現行大中專院校教材。
          (三)筆試時間: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考《綜合素質》,下午2:30—5:00考《專業素質》。
          (四)筆試地點:筆試地點統一設在曲靖市城區學校。具體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五)筆試成績查詢:10月19日后,報考人員可登錄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http://www.ynqjrs.cn)、《曲靖黨建網》(http://www.qjdj.gov.cn)查閱;也可到富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查詢筆試成績。
          (六)開考比例: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考崗位的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特殊行業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低于1︰3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招聘條件或開考比例。
          七、筆試加分政策
          高校畢業生報考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1〕57號)文件規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及加分分值
          1、優秀運動員:曲靖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高等院校就讀期間,參加省運會、省城運會比賽取得第1名者,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單項第2 名或集體項目第2名至第3名者,筆試成績加10分;取得單項第3名或集體項目第4名至第6名者,筆試成績加8分;取得單項第4名至第6名或集體項目第7 名至第8名者,筆試成績加5分;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20分;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3、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4、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其筆試成績加4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1)就讀高校前生源戶籍在曲靖市8個民族鄉、99個民族村委會、552個民族村民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332個貧困村范圍內的彝、回、壯、布依、苗、水、瑤7種世居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條規定范圍之外,就讀高校前生源戶籍為曲靖市農村的苗族、水族、瑤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8分;農村戶籍的彝族、壯族、布依族高校畢業生加8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6分;農村戶籍的回族高校畢業生加6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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