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創辦于2001年6月,是經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寧波市人民政府投資建設,浙江大學負責辦學與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學院位于寧波市高教園區,占地1200畝,總投資8.4億元,總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學院擁有配套設施先進齊全的教學與實驗樓群,總面積2.5萬平方米的圖書館擁有藏書近100萬冊及各類數字資源,投入1.5億元建成各類高標準實驗室56個,千兆帶寬的專用光纖直通浙江大學本部,共享浙江大學各類教育資源。
學院依托名城、名校,繼承、弘揚浙江大學“求是創新”精神和浙東學術文化精髓,按照“人才培養應用型、科學研究服務型、社會服務區域型”的發展定位,圍繞 “抓學科建設、促教學質量、上科研水平、辦應用型大學”的辦學思路,堅持走內涵發展道路,提升核心競爭力,堅持走開放辦學道路,實現跨越式發展,努力建設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學院堅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形成了以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相輔的人才培養體系。現設有經濟與貿易、法律與傳媒、外國語、信息科學與工程、生物與化學工程、機電與能源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和管理等8個分院,開設國際經濟與貿易等34個本科專業,面向全國12個省(區)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1萬余人。學院致力于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復合型、外向型創新人才,崇尚嚴謹踏實的教風、學風。學生經4年學習,成績合格,頒發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一年級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可轉入浙江大學本部相關專業學習。現已有5屆1.2萬余名學生順利畢業,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均保持在95%左右,居全省本科院校前列,畢業生良好的綜合素質得到社會充分認可。
學院堅持以學科建設為龍頭,形成了以工科為主,理、文、法、經、管相輔的學科專業體系。學院通過學科建設統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師資隊伍和資源配置,努力構建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學科與專業體系,推進學科專業一體化建設。現有省級重點專業1個,市級重點學科4個、重點專業(群)5個、重點實驗室3個,共建省級重大技術創新服務平臺1個,并建立了寧波市生物醫藥應用型人才培養基地、浙江大學寧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等。
學院實施“人才強院”戰略,建成了一支富有特色、專兼結合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目前,學院專任教師隊伍中有38%的教師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29%的 教師具有博士學位。學院領導和主要中層管理干部由浙江大學委派,學院咨詢委員會和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由浙江大學、政府部門及著名企業的教授、專家和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學院在國內率先實施了首席主講教授、專業責任教授制度,聘請浙江大學教學經驗豐富的教授、副教授來院講授主干課程和指導畢業設計(論文)。 學院還聘請了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在內的70多名國內外知名學者擔任名譽教授、兼職教授。
學院擁有研究生導師65人,其中博士生導師20人。學院依托浙江大學開展研究生培養工作,現有博士生、碩士生130余人在院開展學習和科研工作。學院設有成人教育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開展本科、專科層次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現有全日制和夜大學生600余人。學院與寧波市委組織部等單位聯合舉辦寧波經理學院,開辦優勢骨干企業總裁高級研修班,開展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已累計培訓企業家1000余人。
學院堅持以服務社會為導向,逐步形成了立足地方、面向全國,政、產、學、研相結合的社會服務體系。學院與寧波市地方政府以及眾多企事業單位開展了全面合作,并建成各級各類研究機構52個(其中市級研究機構14個)。先后完成各類縱向課題500余項(其中國家級項目25項)、橫向課題450余項,科研總經費超過1.2億元,并在全國同類院校中首先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的資助。已累計發表論文2500余篇,其中被SCI、EI收錄36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250余部,授權專利190余項,獲各類教學及科研成果獎100余項。
學院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先后與美、英、澳、新、韓、法、加等10多個國家以及港、澳、臺地區的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并與美國印第安那波利斯大學、英國女王大學等高校聯合舉辦了中美、中英合作辦學項目。
富有創新的名城名校合作辦學機制,為學院發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間。學院將繼續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把握機遇,科學發展,為建設高水平應用型大學而努力奮斗。
為適應學院迅速發展的需要,充實我院教師隊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11年師資需求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1、年齡:教授不超過50周歲,其他人員不超過45周歲。條件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2、政治上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3、專業要求、學歷職稱要求見《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11年師資需求計劃》。
4、身體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要求。
三、聘用程序:
1、應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詳細簡歷(自大學開始至今的學習經歷、工作簡歷、教學和科研經歷等)。
(2)已取得的學位、學歷證書和任職資格證書(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正式發表的全部學術論著目錄和代表性論著復印件。
(4)所承擔的國內科研項目批準文件(文書)和項目申請書復印件。
(5)國內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國際專利證明文件。
(6)科研成果獎勵證書復印件。
2、經學院人事處資格審查通過者,由所聘部門進行考核(面試、試講),考核通過者報學院領導審定,學院審定通過的名單報寧波市人事局核定后公示,公示結束后辦理相應的錄用手續。
四、聯系方式:
地 址:寧波市高教園區錢湖南路1號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人事處
郵 編:315100 聯系人:李飛,侯赤梅
電 話:0574-88229016 傳 真:0574-88229017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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