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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杭州市拱墅區部分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

          時間:2011-05-27 10:48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7天的公示。公示地點為:拱墅區人才網,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區人事局會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作出是否可以錄用的決定。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報到證辦理錄用報到手續,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其他人員憑合同解除證明、失業證明等辦理報到手續。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出現取消錄用資格情況時,不再實行遞補。
          錄用人員實行聘用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七、報名事項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 2011年6月2日--4日9:00--16:00到拱墅區青少年宮(湖墅新村42幢,乘坐公交76、151、816、516、36、348路到倉基新村下車,乘坐公交333、90、23、70、30、1路到余杭塘上下車)現場報名,因場地原因謝絕自駕車前往。
          每 位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兩個崗位以上無效),報考者可事先在拱墅人才網上下載《報名表》進行填寫,按規定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可通過樣表復制或拱墅人才網上下載)。報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相關資歷證明等能說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的有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 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張。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需繳納考試考務費每人40元。
          報名時所需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為:
          1、201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原籍戶口簿(戶籍證明)、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張。
          2、其他報考人員提供戶口簿(戶籍證明)、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張。此外,歷屆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報到證;失業人員出具解聘證明或失業證;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合同或單位證明)。
          3、根據崗位要求提供其它證明、證件。
          聯系電話:88259666(報名期間與雙休日除外)。
          網絡查詢:拱墅區人才網。
          八、本公告由區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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