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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寧市事業單位2011年7月16日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11-07-08 15:4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海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衛生系統衛技人員招聘另行公告):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有30家事業單位推出崗位40個,計劃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54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1年7月16日海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附件1)。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6︰00;
          報名地點:海寧市人才市場(海寧市海州西路226號市行政中心三號樓一樓大廳)。
          三、招聘條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各招聘崗位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
          3.部分招聘崗位中所要求的“滿二年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農村、社區、自謀職業、個體經營工作及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1年7月16日。
          4.部分招聘專業要求專業方向的,必須提供在校期間本人學習成績單,畢業證書上已經體現專業方向的除外。
          5.海寧市在編在冊的事業單位人員報考,應取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四、招聘錄用程序
          (一)初審:
          應 聘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材料,如:戶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憑高考遷往學校的戶口頁或證明確定生源)、學位證書、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意報考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公開報名。同時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張,并填寫《海寧市事業單位招聘報名表》,由招 聘單位進行資格初審。
          (二)復審:
          初審合格的應聘者,持所有資料及招聘單位初審意見到招聘復審處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領取《準考證領取通知書》。當招聘職位需求數與報名合格人數不足1:3時,相應核減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職位本次招聘。
          (三)考試:
          法院速錄員崗位:采用技能測試(文字錄入+筆試)和公共知識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技能測試:
          (1)文字錄入:總分100分,采用亞偉速錄機或計算機鍵盤錄入的方法,輸入法在提供范圍內自選,采用聽打方式進行,測試時間10分鐘,文字錄入速度每分鐘110字以上,準確率達到75%以上為合格。文字錄入合格者進入筆試環節(如合格者不足20名的按成績從高到低確定20名入圍筆試)。
          (2)筆試:總分100分,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二科,滿分均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各占50%計算筆試成績。筆試后按文字錄入成績的40%+筆試成績的30%計算技能測試成績,并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
          總分100分,內容為:公共知識(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用)。面試后按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的30%計算綜合成績。以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政審考核對象(如出現綜合成績相等,以文字錄入成績高的排位靠前)
          其它崗位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辦法進行,滿分均為100分。
          1.筆試:
          (1)常規考試: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二科,滿分均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各占50%計算筆試成績。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常規+專業考試: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專業考試三科,滿分均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各占30%,專業考試占40%計算筆試成績。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
          面試內容為公共知識(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用)。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并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出現綜合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靠前)。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招考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考察參照浙江省招考國家公務員相關規定執行,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四)錄用:
          考察合格的列為錄用對象。錄用對象必須在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作自動放棄,錄用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在報考中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海寧市人事局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招聘公告、考試成績、體檢、公示等事宜將在海寧市人才網(www.hnrc.gov.cn)上公布,屆時考生可在網上查詢。咨詢電話:0573-87289037、87289038。
           
           
          海寧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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