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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寧波檢驗檢疫系統公開招錄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11-07-11 06:3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浙江寧波檢驗檢疫系統公開招錄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寧波市的正廳級直屬局,下設技術中心、保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寧波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等事業單位;在北侖、慈溪、余姚、奉化、鄞州、寧海、大榭、象山設有八個分支局,均下設事業單位。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全系統共招錄事業編制人員19名(詳見附件1)。
          二、招錄條件
          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㈡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㈢事業心責任感強,具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勇于創新的精神;
          ㈣年齡要求詳見附件1。以第一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限制可放寬到40周歲。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及技能等資格條件。
          三、招錄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崗位需求、專業特點采取分類招聘的方式。
          第一類:面向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高層次人才的職位,將根據專業特點,采取公開報名、資格審查、面試(含英語和專業測試)、考察后擇優錄用的形式。
          第二類:面向具有本科及專科學歷的通用類人才的職位,將根據專業特點,采取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統一考試(筆試及面試)、考察后擇優錄用的形式。
          具體程序如下:
          ㈠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20日
          2.報名方式:詳見附件2
          ㈡資格審核
          我局將根據崗位需求及報考人員的專業背景、學術水平和工作經歷等方面條件進行資格審核,綜合考慮后確定入圍考試或面試程序人員名單(第一類直接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一般按招錄計劃的1:5確定,根據情況比例可適當調整;第二類的崗位報名人數未達招錄計劃1:3的,該崗位隨之取消)。
          ㈢考試類型
          1、第一類職位考試形式
          考生經資格審核后直接參加面試(含英語和專業測試)。
          根據崗位特點,通過面試結合英語能力測試、專業理論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的形式,進一步了解入圍面試程序人員的專業背景、學術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以決定入圍體檢和考察程序人員。
          2、第二類職位考試形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①筆試:根據有關規定,我局將視情收取筆試費用40元,具體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名單等有關事宜將在我局網站另行公布。
          考生可通過電話查詢個人成績,查詢電話:87021729、87021912,我局將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計劃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程序人員數量與招考計劃比例小于1:5,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在我局網站上進行公布。
          ②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的總和,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生可登陸我局網站查看總成績和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㈣體檢
          按面試或統一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招聘崗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自理。
          ㈤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察,同時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
          體檢不合格、資格復查或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我局將視實際情況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錄用辦法
          經考察合格者,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手續。所有錄用為事業編制的人員需服從寧波局系統內調劑,對不能按時報到、不服從調劑的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㈠報考條件相關說明
          1、戶籍以報名起始之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非應屆畢業生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須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工作時間統一計算到2011年8月31日。
          ㈡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并經核實的,不予錄用。
          ㈢被錄用人員錄用后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㈣面向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高層次人才,由于崗位對專業方面的要求較高,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報名時間,延長報名時間的職位將在網上進行公布。
          ㈤個別崗位在考試過程中無人符合該崗位對專業、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要求的(即總成績未達60分的),該崗位可以空缺,空缺崗位將視情況持續招錄,崗位空缺等情況將于本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結束后按程序另行公告。
          六、監督和咨詢
          我局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招錄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監督電話:87021601。
          有關招錄工作的具體問題咨詢請撥打電話:87021729、87021912。
          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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