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山市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我市事業單位招聘的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職位2011年全市鄉鎮(街道)、市屬部門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04名,企業單位江山市江城管道燃氣有限公司計劃招聘工作人員7名、江山市自來水廠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附表。 二、招聘的對象和條件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學歷和所學專業須符合招聘職位的具體要求; 3、戶籍要求: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江山生源畢業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放寬至浙江院校畢業生);歷屆生和其他社會人員要求具有江山市常住戶口(以2011年7月3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電大的“計算機教師”職位面向衢州市范圍招考。 4、年齡除招聘職位有要求外,其余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7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或要求中級以上職稱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30日。 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取得畢業證書的按其他社會人員報考;現為本市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報考。 “工作經歷或專業工作經歷”是指:2011年7月30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的工作或專業經歷年限。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三、招聘的程序和辦法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公開招聘的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5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江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浙江省江山市鹿溪北路238號)。 3、報名時需帶材料:戶口簿(戶口未落回原籍的2011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憑遷往學校前的戶口簿及戶口遷移證)、學歷學位證書(未頒發畢業證書的2011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憑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身份證、相關職稱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由相關單位提供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張。 4、此次招聘專業(職位)分為A、B類,詳見招聘計劃表。 A類: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要達到1:3比例才可開考,不足1:3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人數。 B類:緊缺專業(職位)〔近年因報名人數不足而核銷的專業(職位)〕學歷要求為本科雙學位或研究生以上和專業技術職務要求為中級以上的,可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 (二)資格審查 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審查合格后發放《準考證》,發放準考證時間:2011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點:江山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浙江省江山市鹿溪北路238號)。 報名時參照浙價費〔2004〕14號文件精神,需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三)筆試 1、筆試時間:2011年8月13日,具體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兩門。江山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加試一門專業知識,具體考試科目請參考江山市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滿分均為100分。對B類職位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的,則需設定筆試合格線。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統一劃定B類筆試合格分數線。即將參加本次筆試考生達到1:3比例的招考職位,其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兩門筆試總成績最后一名(按1:3比例)進入面試考生的最低分數,確定為進入面試的合格分數線。 根據招聘計劃數,從筆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最后一名出現筆試分并列現象,則同分人員全部列入面試);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3的,達到合格線的方能參加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總分×100+面試成績)÷2。根據招聘職位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未達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體檢程序和標準參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不參加體檢者,視作自動放棄。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根據招聘職位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核按市委辦〔2007〕10號文件和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及事業單位招聘的基本條件和用人單位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和標準執行。考核不合格可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七)聘用 考核后,考核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公示7天無異議后,按有關規定程序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安排到相關企事業單位工作。 因公示期間有異議并查實被取消聘用資格或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致使聘用人員達不到招聘計劃數的,在整個招聘工作結束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體檢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