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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一行三會出臺107號文規范同業業務 力度空前

          發布時間:2014-01-06 15:56  來源:行業新聞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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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一行三會出臺107號文規范同業業務 力度空前

            在多家媒體報道銀監會“9號文”夭折之后,近日銀行間市場傳言蜂起,多位業內人士透露,“9號文”的替代性文件“107號文”已然下發,與此前網傳9號文版本不同的是,該份文件為一行三會共同草擬,并經國辦發文,以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

            “國辦107號文,各會口頭傳達,內容包括嚴禁過橋,通道,代持等繞8號文監管的業務模式,嚴禁非信貸科目放款,嚴禁帳外杠桿。”華東一位銀行人士說。

            11月市場流傳的《商業銀行同業融資管理辦法》(即坊間所傳的“9號文”)旨在加強銀行同業業務的監管,主要內容包括:1)同業融資納入全行統一授信體系,計算資本和撥備。2)不允許銀行接受或者提供“隱性”或“顯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3)禁止同業代付業務和買入返售業務中,正回購方將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等。

            但隨后有媒體報道,市場流傳的銀監會“9號文”,不代表監管部門處置同業業務的主要態度。該報道并稱,目前“一行三會”正在共同起草一份規范金融同業業務的相關辦法,而后再根據各自業態的具體特點,分頭制定相應的執行細則,旨在通過協同監管,杜絕違規隱患。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指出,對涉及面較廣、影響較大的事件,國辦有可能親自發文,“這樣做是符合體例的,…,而且政府網上沒有107號文,應該是不公開,只有金融系統的部門才看得到。”

            記者留意到,在中國政府網的“國務院辦公廳發文”一欄,公開的國辦發文從國辦發【2013】106號文件后,就直接跳至國辦發【2013】109號,107及108號文件并未公開。

            華北一位券商人士表示,若107號文的規定真如傳言所述,則力度將為前所未有之大,“一下幾乎把信托和資管全部拍死了,這個太厲害了。”

            9號文或影響銀行業利潤約一成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的《商業銀行同業融資管理辦法》(即坊間所傳的“9號文”)或將于近期下發。這既是國內首份銀行同業融資業務指導辦法,也將是繼銀監會發文規范銀行理財非標業務(俗稱“8號文”)之后,對銀行 “類信貸業務”展開的新一輪監管舉措。

            業內人士表示,“9號文”意在促使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去杠桿,即便最終定稿力度較此前市場傳聞的要弱,但也會對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產生巨大影響,并可能令銀行業整體利潤縮水5%-10%。與此同時,原有的信用融資渠道被收窄,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信用風險和融資成本,對實體經濟短期內也會帶來不利。

            此外,“9號文”將壓縮非標資產業務,促使銀行增加對其他資產的配置額度,這將有利于增加利率債的吸引力,但其能否成為市場人士所期望的債市行情轉向催化劑,還要看監管細則及其執行力度、央行貨幣政策、市場供需格局等諸多方面因素。

            根據此前報道,銀監會目前正就“9號文”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1)同業融資納入全行統一授信體系,計算資本和撥備。2)不允許銀行接受或者提供“隱性”或“顯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3)禁止同業代付業務和買入返售業務中,正回購方將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等。

            另據路透社報道,“9號文”已經定稿,且較網傳版本有所放松。

            力度:文件留 “后門”

            隨著網傳“9號文”真容漸顯,不少業內人士表示,該文件力度比預期的要弱,而且文件中留下“后門”,為銀行規避操作提供了途徑。

            “看到這個(網傳版本)文件,我感覺到了一線生機。”華中一位銀行人士說。

            他解釋稱,該文件在“適用對象”中,包含了大多數金融機構,但惟獨漏掉了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這意味著基金子公司或將成為銀行同業業務的一條重要通道,“我跟會里溝通過了,基金公司還是可以的。”

            網傳“9號文”中第三條顯示:“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放心保)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銀行分行,以及中國銀監會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

            這其中并未包括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

            華融證券研究部副總經理馬茲暉亦指出,網傳文件中定量指標很少,力度明顯比此前市場預期要弱,“如果只是這個文,銀行要”喜大普奔“了,不過風險就沒法釋放了。”

            華東另一位城商行人士表示,以目前文件的力度,銀行可以以“體外資金池”的方式進行規避,“外面找幾個基金子公司或信托,搞幾個產品,投資限制設寬泛點,然后代銷,銀行作為顯性或者隱形的投資控制人。”

            他并表示,由于網傳文件中“適用對象”未包括基金子公司,因此該方式可以較低風險實現,“最典型的就是興業了,他們體外有個興業基金,直接就可以做,就是門檻稍微高了點,一般要100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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