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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備考輔導第十五章4

          發布時間:2010-12-16 12:43   來源:稅法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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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招聘考試備考資料

          第四節 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的職責

            重點:稅務檢查的權利

            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中的權利主要有: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在交通要道和郵政企業的查證權、查核存款賬戶權。

            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因檢查需要時,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并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在30日內退還。

            2.稅務機關有權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但不得進入納稅人生活區進行檢查。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在交通要道和郵政企業的查證權。

            6.查核存款賬戶權。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案人員的儲蓄存款。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例題·多選題】(2009年)下列關于稅務機關行使稅務檢查權的表述中,符合稅法規定的有( )。

            A.到納稅人的住所檢查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和其他財產

            B.責成納稅人提供與納稅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C.到車站檢查納稅人托運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資料

            D.經縣稅務局長批準,憑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檢查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不能到納稅人住所檢查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和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在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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