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報考要求起點為碩士研究生的免于筆試人員,其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三)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同一單位及其崗位(專業)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報考教師的體檢人員參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其他體檢人員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和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及人社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 (四)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同一單位及其崗位(專業)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對象。考核以用人部門(單位)為主,采取審查檔案和實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五)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依照學歷高低、專業對口程度、獲獎情況的順序(另有規定的除外),確定擬聘人員;仍不能確定時,通過加試按成績高低聘用。對擬聘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聘用人員確定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用人單位要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經鑒證后在新鄉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2011年應屆畢業生辦理聘用審批手續時須提供畢業證書,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尚未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屬于在職的(含實行人事代理6個月以上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被解聘人員,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四、組織領導及信息查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按管理權限與用人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支持配合時,主動溝通協調。
新鄉市委組織部
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