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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茶陵縣2011年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時間:2011-08-02 07:30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湖南省茶陵縣2011年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編委會議研究決定,公開招考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招考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條件、專業要求、名額及相關說明

          職位序號
          職位名稱及名額
          年齡
          學歷
          專業
          備注
          職位1
          城鄉社保局工作人員5人(其中在本縣服務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中保證錄用2人)
          38周歲(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普通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本科以上學歷不受限)
          不限
          職位2
          縣防震減災辦工作人員2人
          職位3
          縣計生執法大隊工作人員3人
          職位4
          國資局工作人員1人
          職位5
          城鄉社保局工作人員3人
          同上
          同上
          財會及相關專業
          會計資格證
          職位6
          國資局工作人員3人

           
          說明:
          1、參考對象必須是年齡在38周歲(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本縣公民或在茶陵服務的大學生村官。
          2、現在或曾經在本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連續服務兩年以上的無編人員參考在考試總成績中(按百分制計)加3分。
          3、現在或曾經在本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連續服務滿兩年以上無編人員8月12日前由所服務單位開具證明并由單位一把手簽名負責,并提供逐月工資單復印件交招考領導小組審核作為加分依據。
          4、如果職位1統一劃線后,在本縣服務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上線不足兩人的,則此類人員單獨劃線,保證2人錄用。
          二、方法步驟
          公開招考工作由縣人事局負責組織,編制、監察、財政、勞動、計生、科技、國資等部門參與,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具體組織實施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由縣人事局負責發布招考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公告時間:2011年8月1日——10日
          2、報名時間:2011年8月8日——10日下午6點止。
          3、報名地點:縣人事局考培中心
          4、報名要求:報名時,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職位
          5、職位6的人員還須提供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張,報名費每人200元。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審查工作分初審和復審。
          1、初審:資格審查在報名現場進行,根據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
          2、復審:由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在報名結束后集中進行,在復審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資格。
          3、當報名人數達不到5:1的開考比例時,將相應調減招考計劃。
          (四)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由招考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命題、制卷、考試、評卷。
          1、內容:《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兩門科目考試成績各占考試總成績的50%,考試總成績作為以下各項錄用程序的依據。
          2、時間地點:2011年8月13日上午,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領取準考證:由本人持身份證于2011年8月12日到縣人事局考培中心領取準考證。報考者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否則不予參考。
          三、體檢
          根據筆試成績總分排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標準進行體檢。
          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排名的情況時,現在或曾經在本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連續服務滿兩年以上無編人員或在縣內服務的大學生村官優先排名,如仍然出現并列排名的,按筆試中《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
          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考察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的人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考察合格者方可錄用。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錄用
          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七天。
          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錄用后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本實施方案由茶陵縣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茶陵縣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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