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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吉州區選調、招聘教師公告

          時間:2011-07-21 10:13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吉安市吉州區選調、招聘教師公告
           
          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吉州區面向社會公開選調區外優秀教師30名,招聘中小學教師50名(已參加省招教師統一筆試入闈人員)。為順利做好選調和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選調、招聘學科和名額
          (一)選調區外優秀教師30名:小學語文5名,小學數學5名,小學英語2名;中學語文3名,中學數學2名,中學物理2名,中學化學2名,中學英語2名,中學政治2名,中學生物1名,中學歷史2名,中學地理2名。
          (二)招聘中小學教師50名:已參加全省統一筆試入闈人員。
          二、選調、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選調區外優秀教師對象及條件:
          1)敬業愛崗,熱愛教育事業,恪守教師職業道德。
          2)年齡:區外優秀教師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學歷:小學優秀教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專及以上;中學優秀教師為本科及以上(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專及以上)。
          4)資歷和業績條件:任教 3年以上的在編在崗教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縣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獲縣級及以上師德標兵、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由教育部門組織的公開教學(包括說課)競賽縣級一等獎以上獲得者。
          5)選調對象為已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二)招聘中小學教師50名,對象、條件及學科詳見《江西省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招聘教師為已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或2011年已通過教師資格審查,符合認定條件人員。
          三、選調、招聘程序
          (一)公告(時間:2011年7月19日—2011年7月31日)
          將招聘信息在吉州區人民政府網、吉州區教育網和吉安電視臺公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7月25日——7月31日。
          2.報名地點:吉州區教育局(吉州區行政中心三樓)會議室。
          3.所需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獲獎證書,一寸免冠照片2張。區外優秀教師和省招教師還須分別提供相關證書、獲獎文件和就業報到證(就業推薦表)。
          4.報考費200元。
          (三)考試:面試
          1.面試對象:區外優秀教師、參加省招教師統一筆試入闈人員。
          2.面試形式:
          ⑴試教:考生提前40分鐘備課后試教,試教時間為20分鐘。試教內容:報考崗位學科課程。
          ⑵專業技能測試:報考音樂、美術、計算機教師崗位面試的內容。
          音樂類:器樂演奏,自選自帶一種樂器(鍵盤類考場可提供);聲樂表演,自選一首;舞蹈表演,自選一種。
          美術類:靜物素描寫生。
          計算機(通用技術)類:上機操作技能。
          3、面試時間
          1)中學教師面試時間:8月3日。
          2)音樂、美術和計算機教師專業技能測試時間:8月3日。
          3)小學教師面試時間:8月5日。
          (四)體檢
          省統招教師按筆試和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折算后的成績、區外優秀教師按面試成績(須達到百分制70分以上)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按認定教師資格體檢的標準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空缺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8月9日左右。
          (五)錄用
          選調的區外優秀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和中學通用技術專業的省招教師安排到城區中小學校任教。參加全省統招錄用的教師按照需要安排到農村中小學任教。本次所有錄用人員不服從分配者不予錄用。
          四、公示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和錄用名單在吉州區人民政府網和吉州區教育網及報名地點及時公示。
          五、待遇
          (一)選調教師待遇:
          1.選調的區外優秀教師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入手續,調動時間定為2011年9月1日。
          2.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期滿前在新單位保留其原聘任職務及工資待遇,聘任期滿后不再自然續聘,須在新單位職數范圍內重新競聘。
          (二)招聘教師待遇:
          1.本次招聘的中小學教師按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區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
          2.招聘的教師須與區教育局簽訂五年服務期合同,并嚴格履行吉安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經學校考核合格,即與學校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滿后,經區教育、人事部門考核合格,可續簽聘用合同。
          4.試用和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的聘用教師待遇執行,報考時為在崗正式教師的,可連續計算教齡。
          5.對招聘的教師,每年度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解聘。
          六、 本方案解釋權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吉州區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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