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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臨沂市公安局全市公安系統部分事業單位考聘工作人員簡章

          時間:2011-06-15 10:05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臨沂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辦字[2007]73號)的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2011年全市公安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聘150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公安警察院校或其它高等院校公安類專業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6月20日以前出生),26周歲以下(198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六)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其他情形的;
            8、在各級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聘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和在我市公安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編人員不能報考。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工作人員所在的單位。
            二、考聘崗位及計劃
            市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城區治安巡邏支隊工作人員44名、交通管理特別勤務支隊工作人員44名,蒼山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蒼山縣公安局民警培訓中心工作人員18名,郯城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郯城縣民警培訓中心工作人員28名,沂水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沂水縣公安局民警培訓中心工作人員16名。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法進行,與現場目測及資格審查同時進行。報考者本人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報名。應屆畢業生如暫未發放畢業證的可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面試資格審查時再提供畢業證原件。
           

            報名時間:2011年6月20日-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一:臨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隊(臨沂市沂州路79號)
            報名地點二:山東警察學院(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4號)
            報考人員報名時領取并如實填寫《2011年臨沂市公安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本人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目測,逾期不到視作放棄。目測和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40元。
            對報考人數與計劃聘用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相應核減考聘計劃。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填寫《誠信承諾書》。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201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在職人員還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審查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
            招聘主管機關根據招聘計劃和筆試情況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
            筆試合格分數線內,根據聘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聘用計劃1:2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聘用計劃1:2比例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進入面試人員需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三)體能素質測評
            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人員按照筆試和面試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1:1.2的比例確定。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有關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體檢和考核政審資格。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公安部門在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結果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考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面試與體能素質測評的時間、地點和其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核政審
            考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職位計劃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組織體檢和考核政審。如同一招聘職位中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則依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等額確定的對象體檢、考核政審均合格,則不再對報考同一職位體能素質測評達標的其他人員進行體檢和考核政審。對報考人員因主動棄權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體能素質測評達標的其他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工作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機關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
            考核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報名資格等情況。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會同用人單位組成考核工作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全面、客觀、公平地評價被考核對象,并寫出書面考核意見。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聘用辦法
            招聘單位根據體檢、考核結果,按有關程序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印制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匯總表》,報具有管理權限的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具有管理權限的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聘用人員備案后,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屬在職人員受聘的,試用期6個月;未就業的畢業生試用期為1年。
            七、其他
            1、對違反考聘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核政審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嚴重違反考聘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參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做出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要嚴格按附件所列專業報考,不符合專業要求的人員不得報考。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機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命題組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臨沂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無關。
            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lyrs.gov.cn)上發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報考咨詢電話:0539-8102139
          中共臨沂市委組織部
          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沂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2011年全市公安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聘工作人員計劃及職

          主管部門
          單位名稱
          職位設置
          錄用
           

          計劃
          報考專業條件
          咨詢電話
          臨沂市
          公安局
          臨沂市公安局城區治安巡邏支隊
          公安專業職位A
          24
          偵查學、
          治安學、
          交通管理工程、
          公安管理學、
          公安情報學、
          犯罪學、
          涉外警務、
          警犬技術、
          禁毒學、
          經濟犯罪偵查、
          公安視聽技術、
          計算機犯罪偵查、
          行動技術、
          預審、
          刑事科學技術、
          痕跡檢驗、
          文件檢驗、
          公安圖像技術、
          法化學、
          安全保衛、
          警衛、
          警察管理、
          信息網絡安全監察、
          警察指揮與戰術、
          刑事技術、
          出入境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0539-
          8102139
          公安專業職位B
          20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特別勤務支隊
          公安專業職位A
          24
          公安專業職位B
          20
          蒼山縣公安局
          蒼山縣公安局民警培訓中心
          公安專業職位
          18
          郯城縣公安局
          郯城縣民警培訓中心
          公安專業職位
          28
          沂水縣公安局
          沂水縣公安局民警培訓中心
          公安專業職位
          16
          備注:臨沂市公安局城區治安巡邏支隊、臨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別勤務支隊招錄人員主要從事街面治安巡邏、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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