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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眉山市東坡區教育局東坡區事業單位招聘教師的公告

          時間:2011-05-19 11:2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根據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及各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我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4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及三蘇廣場“人事宣傳櫥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欄發布)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具體招聘單位及名額詳見《2011年眉山市東坡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及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并憑證書原件辦理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結束前提供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及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在規定時間內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崗位表》)。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學歷學位”和“學科或專業”兩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本公告《崗位表》中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欄內的“學科或專業”依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目錄名稱進行設置(詳見附件2),考生報名時請認真對照,資格審查時將以此為依據。
          (4)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1年6月2日—6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報名地點
          東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紅星東路二段91號)。
          (三)報名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四)報名要求
          1、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本公告或電話咨詢區教育局,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凡多單位或多崗位報考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
          2、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報名手續
          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如實準確填寫《2011年眉山市東坡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2份(請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或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上自行下載打印,并按要求粘貼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標準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有效的學位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其中,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專業、學歷等情況的證明原件1份。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
          4、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在職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5、除資格審查表已粘貼的照片外,需再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標準照片2張。
          6、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出具所在單位書面同意其報考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8、委托他人報名的,須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相關責任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報考者應提供準確的聯系電話號碼并保持該電話暢通。若招考單位電話通知報考者有關考試事宜,但報考者提供的電話聯系不上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六)資格審查
          區教育局負責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
          (七)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人;筆試合格后進入面試人員,須另行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減免筆試和面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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