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及我縣教育系統的用人需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我縣將于2011年6月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0名中小學教師(高中15名、初中12名、小學13名),高中為雷波中學,初中為雷波縣缺編缺崗的初級中學,小學為雷波縣缺編缺崗的鄉鎮小學(其中漢族6名、少數民族7名)。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范圍 崗位及招聘條件等具體要求見《涼山州雷波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表》。 高中、初中面向全省,小學面向本縣(團省委計劃招募在我縣服務的“西部志愿者”不限)招聘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即1993年5月31日以前至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報考高中教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相應專業畢業生,報考初中教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相應專業畢業生,報考小學教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專業及以上相應專業畢業生。非師范專業考生要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二)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人員的人員; 4、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人員。 三、報名報名時間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止。 地點: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了解相關要求。報考者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不允許多崗位報考。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如實、準確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的各項內容。 在招聘的任一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3、提交資料:
(1)《報名資格審查表》;
(2)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張;
(3)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畢業證、非師范類考生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5)戶口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應屆畢業生憑學校學生處的證明。
4、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00元,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費每人80.00元。 5、領取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繳費收據于2011年6月22日至6月23日在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總分的80%,面試成績占總分的20%。 本次公開招聘筆試開考比例為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總分為100分。 公共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卷面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20%;專業科目為應聘科目專業知識卷面分為100分,小學不分專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占筆試成績的60%,《教育學、心理學》合卷卷面分為100分,占筆試成績的2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在2011年6月25日至6月26日進行。考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面試 根據每個崗位的招聘人數,按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員。擬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將會同筆試成績于2011年6月28日向社會公示。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以在成績公布后1天內向雷波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申請查分。 1、資格復審:根據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條件,于2011年7月7日對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提供報考崗位所需的所有證件原件和相關資料,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2.面試時間:面試人員于2011年7月7日在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名。2011年7月9日面試,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
(三)筆試加分政策 報考中學教師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按百分比折合后加1分。
五、成績公示
考生的總成績將于2011年7月10日向社會公示。 六、體檢、尿檢
雷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體檢、尿檢工作。按照招聘崗位數額和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進入體檢、尿檢。如招聘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專業基礎知識》分數高者進入體檢。體檢在雷波縣人民醫院進行,尿檢在縣公安局進行,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標準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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