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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云南怒江州各級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2)

          時間:2011-06-21 00:06來源:未知 作者:bank 點擊:
          五、考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筆試
          1、筆試類別和科目
          第一類:教育類
          (1)中學教師
          考試科目:
          ①《公共基礎知識與應用知識》,滿分150分。
          ②《專業基礎知識》,滿分150分;其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規約占50分,專業基礎與技能約占100分。
          (2)小學教師
          考試科目:
          ①《公共基礎知識與應用知識》,滿分150分。
          ②《專業基礎知識》,滿分150分;其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規約占50分,專業基礎與技能約占100分。
          第二類:衛生類
          (1)臨床醫務人員(含中醫、藥劑、檢驗、放射、影像等)
          考試科目:
          ①《公共基礎知識與應用知識》,滿分150分。
          ②《專業基礎知識》,滿分150分;
          (2)護理人員
          考試科目:
          ①《公共基礎知識與應用知識》,滿分150分。
          ②《專業基礎知識》,滿分150分;
          第三類:其他事業類
          考試科目:
          《公共基礎知識與應用知識》,滿分150分。
          《職業能力測試》,滿分150分。
          2、筆試時間:
          2011年8月6日
          上午 9∶00—11∶30《公共基礎知識與應用知識》
          下午14∶30—17∶00教育、衛生類考《專業基礎知識》,其他類考《職業能力測試》
          3、筆試地點:瀘水縣六庫鎮(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于8月1日至8月5日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
          5、筆試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藍色或黑色鋼筆、2B鉛筆、橡皮擦、削筆刀。
          6、筆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怒江州人事網發布。
          7、筆試有關加分政策
          (1) 根據我州少數民族人口比例較高的實際,為加強少數民族干部和專業人才的培養,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怒江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考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怒政辦發〔2008〕49號)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對主體民族傈僳族和三個人口較少民族獨龍族、怒族、普米族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3)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4)對“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5)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后,筆試成績加4分。
          (6)對我州服務期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4分。
          同時符合上述幾種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屆時如確認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3年內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禁考的處罰。
          8、筆試試題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上級考試部門統一組織。
          9、筆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用書詳見公告附件2:《2011年怒江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參考用書目錄》。
          (二)資格復審及面試
          1、資格復審
          考生個人信息的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是驗證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個人檔案信息是否一致性進行對比。屆時若驗證不一致的人員,則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3年內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禁考的處罰。
          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持原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準考證、筆試加分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后3日內,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放棄面試申請書》,同時,還需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將被視為擾亂考試秩序,3年內禁止參加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
          由于面試棄權致使部分崗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可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怒江州人事網公布。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而導致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還可根據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在怒江人事網公布。本次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的當天。
          2、面試
          面試相關程序如下:
          (1)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面試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考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人數比例不足1:2的,又無遞補人員的可等額進行面試。
          (2)確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面試滿分為100分,2011年全州統一劃定60分為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線。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的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的體檢和考核。
          (3)面試辦法: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和實際操作兩種方式進行。教育類、衛生類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或實際操作面試,具體面試方案由州級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自行制定,并 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其他事業類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試題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上級考試部門組織,,面試時間全州統一。
          (4)面試測評人員組成:面試測評人員分別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抽調人員組成,并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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