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在公開招聘的任何階段均可由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資格復審、面試資格、錄(聘)用資格,5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6、對于考試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將按禁考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替考行為,若替考者有工作單位的,將建議其工作單位對替考者處于開除的處分;涉及偽、變造證件、證明材料、印章的人員,將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7、整個公開招聘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群眾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二、本《實施方案》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師宗縣委組織部 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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