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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精講第三章

          發布時間:2010-06-12 19:15   來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發行與承銷 查看:打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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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學習要點: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和要求;擬發行上市公司改組的要求以及企業改組為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股份制改組時清產核資的內容和程序;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及折股;土地使用權的處置;非經營性資產的處置和無形資產的處置;資產評估的含義和范圍;資產評估的程序;會計報表審計;股份制改組法律審查的具體內容。
            第一節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一、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
            (一)確立法人財產權
            1.規范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分離
            2.法人財產權從法律意義上回答了資產歸屬問題,同時從經濟意義上回答了經營的問題。
            例題:法人財產權從法律意義上回答了資產經營問題,同時從經濟意義上回答了歸屬的問題。( )
            (二)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
            1.明晰產權關系,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組織機構,實現分權與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
            2.建立競爭、激勵和管理結構,促進公司發展。
            (三)籌集資金
            發行股票、上市交易,吸引社會閑散資金,擴大生產
            二、企業股份制改組的法律、法規要求
            (一)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規要求:設立條件
            (二)改組為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規要求
            三、擬發行上市公司改組的規范要求
            (一)原則要求
            1.突出公司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2.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要求獨立經營,運作規范。
            3.有效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
            (二)具體要求
            1.業務改組的具體要求:公司上市原則上應采取整體改制方式,即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后,企業經營性資產整體進入股份有限公司。改組后公司主業應突出,具有獨立完整的生產經營系統。
            2.治理規范的具體要求:掌握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獨立等幾個獨立性要求。
            ⑴資產獨立:資產要獨立完整,產權要清晰。
            ⑵人員獨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持有擬發行上市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單位及其下屬企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任何職務,也不得在與所任職的擬發行上市公司業務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業任職;控股股東、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或人士推薦高管人員人選應通過合法程序,不得超越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擬發行上市公司應該擁有獨立于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方的員工,并在社保、工薪報酬等方面分賬獨立管理。
            ⑶機構獨立:擬上市公司的機構與控股股東之間應該完全分開、獨立設置、運行。
            ⑷財務獨立:有自己的財務會計部門,有獨立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獨立銀行賬戶;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或其他財產;擬發行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單位、其他關聯企業提供擔保,或將以擬上市公司名義的借款轉借給股東單位使用。
            3.避免同業競爭的具體要求:主要業務與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從事相同、相似的業務,避免同業競爭。如果產生,應采取措施解決:收購、轉讓、放棄、書面承諾。
            4.減少并規范關聯交易的具體要求:
            ⑴發行上市前存在關聯交易,應制定針對性減少關聯交易的實施方案;
            ⑵堅持從嚴原則,判斷和掌握關聯方、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
            ⑶無法避免的應遵循“三公”原則,不偏離市場獨立標準
            ⑷表決時存在關聯關系的應回避或作出必要的公允說明
            例題:為了實現發行上市目標,企業股份制改組方案一般應當遵循( )基本原則。
            A.突出公司主營業務
            B.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
            C.保持較高的利潤總額與資產利潤率
            D.獨立經營,運作規范
            四、企業改組為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擬定方案—→選聘中介—→開展工作—→發起出資—→籌備會議—→創立大會—→注冊登記(注意與“公司創立程序”聯合記憶)
            (一)擬定總體改組方案:聘請具有改組和主承銷商經驗的證券公司作為企業股份制改組的財務顧問,并向該證券公司提供本企業的基本情況。提出改組及上市的總體方案。
            (二)選聘中介結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
            (三)開展改組工作:由財務顧問為牽頭人,明確分工各中介機構工作。
            (四)發起人出資:按協議規定出資方式、比例出資,并辦理手續。
            (五)召開公司籌委會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通知
            (六)召開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
            (七)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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